一、事实婚姻期间财产怎么处理
在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关于财产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参考合法婚姻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倘若双方对于这些财富的所有权有所明确的协议,则将依据这样的协议来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并未达成此类共识,那么常见的情况便是双方共同获取到的财富被认定为共同的资产,必须以公正的方式进行分割。在进行这种分割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在财产获得中的贡献大小以及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等等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处理时效婚关系期间的债务及利息计算,需依据负债性质与双方协议。若债务双方明知且认可,利息计算应按约定;若无约定,则可能参照法律规定或市场利率。若一方隐瞒债务,是否共同偿还需视案情而定。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债务成因、用途及双方约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合法
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业务,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须按法律共同偿还。若债务为单方行为,且未用于共同领域,则可能被认定个人债务,由举债者独自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通常参照合法婚姻关系的财产处理原则。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一般共同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生活需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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