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利200元怎么什么处罚
销售含有毒害物质的食品乃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若非法所得为区区200元,那么将会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在生产或销售的各类食品之中,擅自添加足以对人体产生毒性或伤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所售食品已被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依然进行销售活动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如若该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更加严苛的法律惩戒。
如若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社会秩序情形的,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做出相应的惩治措施。最终的量刑结果,将充分考虑到涉案情节的恶劣程度、危害性影响以及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等多重因素。尽管200元的利润额看似微不足道,但是一旦涉及违规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的行为,必然已经发生了触犯法律法规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销售含毒害物质食品,属严重违法。即使非法获利仅200元,亦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此举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更破坏市场秩序,挑战法律底线。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必将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商家应恪守诚信,确保食品安全,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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