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是否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单位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开设赌场罪行。
开设赌场罪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相关器具等便利措施,协助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
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当特定的单位满足相关犯罪构成要件时,也有可能被认为是具备开设赌场罪行的角色。
在案件中,若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开设赌场的决议,或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独作出这一决定;
而且,所获得的利益大多归属单位所有,同时,单位还组织并联系人手、提供所需资金以及设立相应场所用于开设赌场,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单位是侵占罪主体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并非侵占罪的主体。基本上来说,侵占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盗窃罪,其犯罪主体适合所有年龄达到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占罪的发生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将替代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擅自占有并拒绝归还的行为,且要求此类物品数额较大才算是构成了犯罪。
然而,从现实层面来看,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常常只是局限于个体,而单位往往并不涉及到这一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单位是侵占罪主体资格不
单位无法成为侵占罪之主体。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都可以犯本罪。侵占罪是指怀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将他人托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被遗忘的物品或者埋藏于地下的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却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可能因为管理疏忽而导致其内部员工实施侵占行为,但是单位本身并不能够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单位若提供赌博场所、器具,协助赌博,并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如单位决策层决议或负责人决定开设赌场,且所得利益归属单位,组织人手、提供资金并设立场所,则可能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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