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犯罪行为者(即从犯),法律规定应当酌情给予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宽大待遇。在开设赌场罪这一特定罪名中,从犯通常是指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员,例如负责看守赌场、收取相关费用等职责的人员。
然而,具体的处罚标准会因案件的具体情节而有所差异。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主犯是按退赃来量刑吗
对于积极自首并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行为,可以最高在基本犯罪量刑的基础上降低30%的刑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的刑事审判范围。就开设赌场罪这一罪行而言,其法定的量刑标准如下:凡是有开设赌场之举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同时遭受罚金的惩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获利72万坐牢多少年
在我国现行律法秩序之下,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凡是被判有开设赌场罪行者,其应受之刑法量刑裁判幅度高低则定位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须承担相应数额之罚金责任。
然而,唯有在认定该犯罪行为属于情形严重性质时,方能执行上述最严厉之刑罚上限。以下列举数种较为常见的,在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时的具体表现形态:
(1)在持续开设赌场过程中所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已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其以上;
(2)开设赌场所涉赌资总计累计已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及其以上;
(3)通过构建网络赌博平台,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场地与便利条件,且涉及的违法所得收益金额超出人民币三万元等。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协助犯罪行为的从犯,法律赋予从轻、减轻或免罚的宽大处理。在开设赌场罪中,从犯特指承担次要或辅助职责者,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这些人员虽参与犯罪,但作用较小,法律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宽待,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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