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时需否返还彩礼这一问题,实际上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的。假使双方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未真正在一起生活过,或者是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予者本身生活拮据,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应该把彩礼予以归还。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后有过一定程度上的共同生活,那么彩礼就可能不被全额退回,而是依据共同生活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生育子女等因素,通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酌定应退还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如何分配给女方家人
在普遍情况下,若夫妻二人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手续,然而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亦或是在这种关系建立之前,男方支付了彩礼,但是这些行为使他面临经济上的困境,那么在他们关系破裂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这些彩礼。然而,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出现,那么彩礼将会被视为对于女方的象征性赠予,并不支持其退还。然而,如果男方明确地将彩礼赠送给女方家属,那么该笔财物应归属于女方家庭成员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离婚彩礼如何分配给女方家人看
在婚姻解除之时,关于彩礼之分配情况需依实际情形而定。倘若双方已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婚礼注册手续,却未能实质意义上地共同生活;又或婚前给予对方彩礼费用导致给予者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窘,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请求要求返还依据传统风俗所支付之彩礼金额的话,应得到法庭的酌情准允和支持。然而,若双方已实际共度一段美好时光,那么彩礼无论如何也不能全数返还,更有甚者,原本的彩礼费用甚至无需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退还彩礼。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可能不会全部退还,而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等情况,由法院酌情确定退还的数额。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