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若男女双方尚未履行结婚注册手续;或者即使已经完成了结婚注册程序,却并未能共同居住;再有就是在缔结合同时给予对方的彩礼,致使本人的家庭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那么在离婚之际,这些彩礼理应无偿还给女方家庭。
然而,对于后两种情形,必须要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作为前提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可能会依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酌情判定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离婚彩礼怎么算财产
关于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彩礼是否应予退还及具体返还方式的问题,需要我们通盘考虑诸多相关因素后予以定夺。例如,若男女双方已顺利完成婚姻登记程序,然而在婚后实际却未共同生活过;亦或是男方在婚前因支付彩礼而致使其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当他们决定离婚之时,是有权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的。
然而,如果这对夫妇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已经度过了一段较长的时光,那么彩礼很有可能无法全额退还,而需依据他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考量,以确定最终的返还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男女离婚彩礼钱怎么才能退还给女方父母
在多数情况之下,若是男女双方未能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或者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却未能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或是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之前,有男方支付过彩礼,然而此支付行为最终使得支付方出现了物质生活困顿的现象。这些情形都被认为是应该退还聘礼的。但是,后两种情况必须得建立在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的基础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是否应该归还以及归还数额的具体事宜,应该依据双方是否长期共处、是否育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如何、双方经济状况如何、聘礼数额的大小、过错程度的高低等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然后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常,未注册结婚、注册未同居或彩礼致家庭经济严重受损,离婚时彩礼应归还女方。后两者需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返还金额视共同生活时长、子女情况、财产使用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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