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赔偿证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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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说说故意伤害罪的话题~说到底,赔钱的证据可不就是下面这几个方面:首先,就是看你花了多少医药费,这个得有医院的诊断书、病例本儿、还有买药的发票之类的才行;然后就是误工费,就是你工作的那家里头开个证明就行,要有你因为受伤少赚了多少钱的信息;再来就是护理费,可能要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者雇佣护工的合同和费用单据什么的;最后就是营养费,可能得让医生给你开个证明,说你得多吃点好东西才能恢复得快。
故意伤害罪赔偿证据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赔偿证据是什么

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资料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需求,相关证据应当包含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书、病历记录以及医疗费用发票等,这些材料都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因遭受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

其次,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需要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文件、工资流水等,以此来证明由于受到伤害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情况。

再次,在护理费的赔偿要求中,可能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雇佣护工的合同以及相关费用凭证等。

最后,在营养费的赔偿诉求上,可能需要医生出具的关于患者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证明。若受害人因此次伤害而导致残疾,则还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残疾程度并作为计算相应赔偿金额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交通肇事罪能先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经济赔偿的权益,同时还可选择将其列为伴随刑事诉讼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主体,同样具有主张经济赔偿的权利。

若因为被告人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蒙受到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也有权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再者,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出刑事公诉之时,亦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故意伤害罪赔钱多少钱一次

故意伤害案中,针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的额度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并加以确定。其中,主要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因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关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为依据;至于护理费用,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提供护理服务的期限来进行计算;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则是参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营养费用与交通费用的支付,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标准来决定。除此之外,若致受害人伤残,还须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作出裁决后予以确定。

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民事赔偿证据包括:医疗发票、诊断书、病历;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费收入证明或合同;营养医嘱。若致残,还需伤残鉴定报告。这些证明治疗费用、收入损失、护理和营养需求,以及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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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
故意伤害罪证据标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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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怎么收集证据,诬告陷害罪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诬告陷害罪证据如何收集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案件的取证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证据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书证、物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所以 首先要弄清楚诬告陷害罪定罪的条件,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对应的证据予以指控。 首先说明一下,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 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称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的事件取证方式不同,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或者申请取证。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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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证据?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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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诬告陷害罪证据如何收集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案件的取证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证据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书证、物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所以 首先要弄清楚诬告陷害罪定罪的条件,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对应的证据予以指控。 首先说明一下,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 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称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的事件取证方式不同,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或者申请取证。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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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被害人故意伤害罪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需证实: (1)假如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假如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好比,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峻残疾。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入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公诉机关搜集到的证据需要能够详细的证据该犯罪行为是被告实施的,并且被告的行为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详细的证据可以包括凶器,受害人的伤害鉴定讲演等等。
被害人陈述什么证据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
[律师回复]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
二、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1、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2、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3、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
4、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证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在提起此类诉讼时,应当向提供以下证据: a.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据,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原告要提供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该伤害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该伤害是谁造成的等证据材料。 b.原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要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当然这些证据材料都必须有相关机构的盖章。 c.原告提出了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必须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的诊断书以及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材料。而且护理费与营养费也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 d.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如果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的误工费。 e.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哦。 f.至于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被告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相关材料。 小结:本文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需要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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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1、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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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如果是故意伤害罪没有证据要怎么找证据?因为遇到这方面的事情,需要去处理一下。
[律师回复] 一,故意伤害罪需要搜集什么证据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需证实:
(1)假如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假如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二)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实的事实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好比,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峻残疾。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另有划定的,依照划定处罚。
在入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公诉机关搜集到的证据需要能够详细的证据该犯罪行为是被告实施的,并且被告的行为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详细的证据可以包括凶器,受害人的伤害鉴定讲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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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集陷害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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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罪证据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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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证据有哪些?
1、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主要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对于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边缘年龄的查证,应当广泛收集相关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的证人证言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人的证言等;3、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的证据,如伤情检验报告、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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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录下了被害过程能否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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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人民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故意伤害罪收集罪证据怎样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需证实: (1)假如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假如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需证实: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假如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念头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需证实: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需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好比,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峻残疾。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划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入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公诉机关搜集到的证据需要能够详细的证据该犯罪行为是被告实施的,并且被告的行为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详细的证据可以包括凶器,受害人的伤害鉴定讲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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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证据需要哪些?
1、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主要查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对于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边缘年龄的查证,应当广泛收集相关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的证人证言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人的证言等;3、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的证据,如伤情检验报告、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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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陷害罪的证据怎么收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诬告陷害罪证据如何收集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案件的取证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证据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书证、物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所以 首先要弄清楚诬告陷害罪定罪的条件,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对应的证据予以指控。 首先说明一下,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 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称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如何取证,不同的事件取证方式不同,可以自己取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取证或者申请取证。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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