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法定追诉时限之后,一般意义上依然可主张要求行使民事赔偿的权力。然而,追诉时效主要规制和约束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对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提出及行使则主要受到诉讼时效的严谨限制。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若诉讼时效期间已达终点,义务人有权主张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合法抗辩。但是,若义务人出于自身意愿积极履行义务,那么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到期为由进行相关的辩护或抗辩。此外,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对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有其他特别法律规定的,应按照该特别法的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如有其他特别法律规定的,应按照该特别法的规定执行。然而,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如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如何去处理
依据刑法典中的规定,若刑事责任诉讼失效,那么公安机构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职责;
若已被追究的,应确保公安机关撤销相关案件。
所谓的刑事责任诉讼实效,便是指由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时限。
这一时限的具体期限是通过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依法可判处的最髙刑罚而得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过了追诉时效判了怎么处理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我国《刑法》所设立的法定有效期间,用以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法律责任。在此有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与事例有关的法律事实未能引起司法部门足够重视从而出现超过追诉时效之事的,将会有法律适用上的失误风险。一般而言,当事例经过一定周期过后,如果仍然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刑罚,那么很可能就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确信是由于错误判断而导致超过追诉时效后仍然被判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请求对事例进行重新审查和纠正。这其中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追诉时效约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