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之保全措施主要包含了债权人之代位权以及撤销权两种具体形式。
其中,债权人之代位权主要是在债务人因懈怠行使其对于第三方所享有之权利而导致债权人之债权受到严重损害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
至于债权人之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可能会导致其财产减少从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之际,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种行为。在契约保全过程中,债权人既享有依法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负有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的保全撤销权属于谁
在合同关系中,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某些特定行为,如擅自舍弃自身所享有的合法债权、放弃对债券的担保责任、擅自转让资产且未给予相应对价、以及故意拖延债务履行期限至其到期等破坏债权利益,妨碍了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的保全怎么保全
合同之保全机制主要包括债权人所拥有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两方面内容。所谓债权人之代位权系指若债务人未能适时行使其对于第三人所有的权利且此种行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构成了实际损害之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取代债务人执行其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例如,债务人与其次级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到期的债权关系,但是由于债务人并未采取任何积极行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导致相应的收益无法用于偿还其对债权人之债务,在此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可寻求适用代位权以维护自身利益。
至于债权人撤销权,则是在债务人实施了有损于其财产状况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撤销该项行为。举例来说,如果债务人未经许可将其财产进行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转让等行为,均可被视为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契约保全含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用于债务人怠于行权致债权人受损时,债权人可代其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撤销权则针对债务人减损财产行为,债权人可诉请法院撤销以保债权。行使此二权,债权人需遵循法定程序,承担遵守法规之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