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但是儿子有怎么办
被执行人无财产偿债时,其子女财产一般不可直接用于偿债。除非子女财产来源于违法规避执行,否则依法应保护其独立财产权益。如证实子女非法转移财产,可依法追回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强制执行人的配偶是否执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制约之强制执行所针对的主要目标财产类型,通常为债务人自身所有或直接支配的财产。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履行债务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对债务人身旁之人,尤其是其婚姻伴侣的财产进行清理与评估,这其中就包含了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假设某个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的负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和其妻子两人均需要负责偿付该笔债务,因此,其妻子的财产也有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然而,如果某项债务被确认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应该由债务人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在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中,存在着属于债务人的那份份额,那么这部分份额也有可能会被纳入到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强制执行有钱不给怎么办
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偿债,法院可强制执行。会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可刑事指控。还会限制消费,如禁买机票、高铁票,也会调查其银行账户、房产、汽车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强制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儿子名下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其儿子的财产。
在法律上,每个人的财产都是独立的,除非存在特定的情形,例如儿子名下的财产是通过逃避执行等非法手段转移而来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