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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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是否可以分得相应的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是补偿费用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发放的,在儿媳妇迁入户口的情况下,儿媳妇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按照房屋的产权归属予以补偿,那么儿媳妇就是不能分割补偿金的、
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

一、公婆名下老房拆迁儿媳有份吗?

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

(二)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房屋在拆迁之前如果遇到产权纠纷的,那么就需要把产权纠纷处理完成了之后才能实施拆迁行为,这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调解,也可以通过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一般房屋拆迁的赔偿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

在房屋拆迁之后,如果是被拆迁房屋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就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处理,只不过在诉讼处理的时候,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之后还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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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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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 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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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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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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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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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婚后小夫妻共同还剩余房款。该房的首付部分算个人财产,按揭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名字,视为对儿媳的赠与(首付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人名字。剩余房款儿子和儿媳按揭。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首付部分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
3、证明“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公证外,房款首付的银行交易记录是可以的,婚后儿子儿媳签订财产协议也是可以的。男方父母还可以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确定房款首付部分只归儿子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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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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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有儿媳妇吗?户口拆迁过来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拆迁有儿媳妇吗?户口拆迁过来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农村拆迁赔偿款有儿媳妇的吗是没有的,如果父母死亡赔偿款作为遗产也只能是儿子继承,儿媳妇是不算在补偿款内的。
二、农村拆迁赔偿标准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三、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别价格元㎡主要条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部框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易结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三房屋成新率: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
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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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立了遗嘱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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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扩展资料继承遗产需要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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