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纠纷,通常按普通诉讼时效办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三年诉讼时效保护民事权益。在此期限内,受害者需积极维权。但若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则须依照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涉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诉讼管辖权一般以犯罪行为实施及损害后果地为主,自然人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实践中,犯罪发生和结果地均视为犯罪地。若居住地法院审理更合适,则赋予其审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判定,需综合评估多个核心要素: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以次充好或质量不达标冒充合格品;销售金额是否触及法律设定的界限。若行为人明知产品为假冒伪劣仍进行生产销售,且情节严重,即可能构成此罪,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因假冒伪劣产品引发的诉讼,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内,受害人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