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股东变更前要开股东大会制定决议或决定书,修订公司章程中股东条款,准备新股东资料并签协议。变更申请、决议等资料交工商部门审批,审核无误后发新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不给离职单自己写可以吗
若遭遇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文件的情况,书面自行填写亦不失为解决之道。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雇主未履行向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之义务时,员工有权自行草拟辞职声明。对于此类情况,员工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雇主递交解约申请,即可正式终止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此份辞职声明可通过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发送至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处,同时务必妥善保留相关电子邮件往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公司不给离职赔偿金合法吗
关于企业拒绝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的行为是否合乎法理这一问题,需要在具体考虑到离职原因与情节的基础上进行判断。若员工系自主决定离开公司且缺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获补偿的条件,那么此时企业不予发放补偿金的做法则是完全合法的。但倘若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未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又或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等特定情形下,企业仍坚持不为离职员工支付补偿金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要形成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然后,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相关内容。接着,准备新股东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公司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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