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可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应说明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且嫌疑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健康问题需治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阶段怎样才能获得取保候审
在批捕阶段获得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申请取保候审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应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三、批捕后如何办理监视居住?
批捕后办理监视居住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监视居住的理由和依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批准。然后,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应向被监视居住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监视居住措施。
批捕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需要阐述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等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嫌疑人身体状况不佳需要就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