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若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时间,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其延长1日至4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苏州行政拘留期满后如何释放
行政拘留期满后,由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凭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予以释放。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会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24小时内办理释放手续,将被拘留人交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其在拘留期间的表现和被处罚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是异地被拘留的,还需要通知其家属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表现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总之,行政拘留期满后的释放程序是较为规范和明确的,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三、苏州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流程
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流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等确定。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最长37天。逮捕前3日内,公安需向检察院提交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