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上限是多少年
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准部分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不得少于原判定罪的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则不得少于十三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定程序后减为无期徒刑时,实际执行的期限必须不少于二十五年。若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将其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还得有二十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申请被驳回该如何处理
若减刑申请被驳回,可从以下方面处理。首先,仔细研究驳回的理由,明确是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减刑条件还是程序存在问题等。若因材料不齐,应及时补充完整并重新提交申请。若认为不符合减刑条件,需对照减刑规定,审视自身情况,看是否有可弥补之处,可通过积极改造表现等方式争取下次减刑机会。若对驳回决定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时需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遵守监狱等相关场所的规定,继续积极改造,以增加减刑成功的可能性。
三、减刑下限又是多少年呢?
减刑的下限因不同犯罪类型及刑罚种类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减刑下限的限制。例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具体到个案,需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减刑的具体幅度和下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