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多少年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12-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的有效期没啥具体年限规定哦,不过遗产纠纷打官司的时效通常是三年呢。从权利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自己的权益受损,还有义务人违约行为的那天开始算。要是有特殊情况,还能申请延长。要是超过二十年啦,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保护啦。这些都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哦。
继承多少年失效

一、继承多少年失效

法定继承有效期为多少年

关于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它的有效期异常长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针对这起纠纷的法律诉讼时效便只有短短的三年时光。在向人民法院寻求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诉讼时效方面,同样设定为期三年。除非有明确的法规另行规定,否则均应遵照执行此规定。而这个诉讼时效则从权利人了解或应当意识到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方违约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算。假如在法律上还有其他特别规定,也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然而,如果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且已经过去了整整二十年时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仍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继承房产通常需以下手续:首先,确定继承人范围,一般为配偶、子女、父母等。然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准备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过户至继承人名下。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所有法定继承人需共同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公证等程序,具体可根据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进行操作。

三、继承遗产的时效规定是多少年

继承遗产的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一般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可能因特殊情况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总之,了解继承遗产的时效规定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定继承的有效期通常没有具体年限限制,但遗产纠纷的法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违约行为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再保护。具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承多少年失效
一键咨询
  • 178****3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
遗产继承超过二十年后就会失效的。公民也是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这样也是可以预防在分割遗产时出现纠纷,那么继承人也是需要在接收到遗嘱后的二十年内进行继承的,否则遗嘱也是会被认定是无效遗嘱的,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提取诉讼来维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权的继承书有效吗,继承权承诺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老人去世后遗产不继承多少年失效
遗产继承开始后超过20年都没有分割遗产的继承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就开始的,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其实,从知道继承权受到侵犯以后的三年内没有任何维权行为的就丧失了胜诉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人哪些有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割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可以人为的觉得某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李某与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宋某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人的生意逐渐扩大,积累了大量财富。2020年,宋某由于生意欠款纠纷,被人殴打致脑出血。出院后,宋某依然没有忘记被殴打的记忆,神经受到严重,时常怀疑身边的人对其不利,并且具有暴力倾向。经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2020年,宋某在一次发病时将李某当成仇人砍死。事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宋某,经过3次司法鉴定,宋某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宋某。李某死后,宋某的父亲宋甲临掌管了宋某与李某的服装批发生意、存款60万元以及一套房屋和一辆汽车。随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遭到宋某的拒绝。李某的父母遂至。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30万元,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一半;
2、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
【判决结果】
1、判决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20万,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原告即李某的父母,为什么会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呢?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
第七条处理。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囑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嚷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李某的父母认为宋某杀死了李某,作为犯,宋某当然不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那么,为什么会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呢?
患有梢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杀害行为是否为故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正确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法条中的“故惫”以及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有学者认为,因行为系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此处之“故意”应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笔者支持这种观点。
本案中经司法鉴定,行为人宋某系精神病人,由于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宋某是否存在故意,取决于他在实施行为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行为时精神正常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宋某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从而丧失继承权;反之,若其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也就不丧失继承权。宋某在精神病发作时杀害妻子,而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必须是指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所做一切行为均为无效行为,自然不存在民亊法律行为中的过错。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宋某系间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证明其实施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间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案发时宋某是否为发病期。
而公安机关明确认定免予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说明他是在精神发生障碍时实施杀害妻子的行为。由此可以推定,宋某实施杀害行为时不具备法定的刑亊责任能力,更无从谈故意或过失。而《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此,作为病发时的精神病人,杀死李某后,宋某依然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即使宋某不是精神病人,仅是过失致妻子死亡依法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依据什么判决李某的父母仅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
我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財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財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时,先分出一半归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对于李某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某的遗产分成三份,平均分配给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
笔者认为,宋某不仅享有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反而应当获得更多的份额。既然宋某的继承权并不受杀死李某的事实所影响,那么他的继承权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宋某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更需要亲人的帮助和必要的治疗,需要更多的钱财用于治病。因此,应当给予宋某更多的遗产继承份额。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继承权有失效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继承权有失效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a继承的财产有效吗a继承的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5、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效力认定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或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继承人放弃继承都是有效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都是有效的
在我国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
9、51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经放弃,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不开始。继承开始之前放弃财产继承权不发生效力。
二、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

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继承权有失效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继承权有失效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就违背了继承法设置遗嘱制度的初衷。
三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遗嘱就是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对五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割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可以人为的觉得某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究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了解。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
李某与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宋某一起做服装批发生意。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人的生意逐渐扩大,积累了大量财富。2020年,宋某由于生意欠款纠纷,被人殴打致脑出血。出院后,宋某依然没有忘记被殴打的记忆,神经受到严重,时常怀疑身边的人对其不利,并且具有暴力倾向。经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2020年,宋某在一次发病时将李某当成仇人砍死。事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宋某,经过3次司法鉴定,宋某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宋某。李某死后,宋某的父亲宋甲临掌管了宋某与李某的服装批发生意、存款60万元以及一套房屋和一辆汽车。随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遭到宋某的拒绝。李某的父母遂至。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30万元,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一半;
2、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
【判决结果】
1、判决原告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20万,服装批发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原告即李某的父母,为什么会请求剥夺宋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呢?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
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
第七条处理。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囑的内容。所请销毁遗嚷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李某的父母认为宋某杀死了李某,作为犯,宋某当然不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那么,为什么会驳回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呢?
患有梢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杀害行为是否为故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正确适用该法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该法条中的“故惫”以及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有学者认为,因行为系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此处之“故意”应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笔者支持这种观点。
本案中经司法鉴定,行为人宋某系精神病人,由于宋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宋某是否存在故意,取决于他在实施行为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行为时精神正常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宋某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行为,从而丧失继承权;反之,若其行为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也就不丧失继承权。宋某在精神病发作时杀害妻子,而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必须是指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所作出的法律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所做一切行为均为无效行为,自然不存在民亊法律行为中的过错。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宋某系间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证明其实施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间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案发时宋某是否为发病期。
而公安机关明确认定免予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说明他是在精神发生障碍时实施杀害妻子的行为。由此可以推定,宋某实施杀害行为时不具备法定的刑亊责任能力,更无从谈故意或过失。而《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此,作为病发时的精神病人,杀死李某后,宋某依然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即使宋某不是精神病人,仅是过失致妻子死亡依法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依据什么判决李某的父母仅继承女儿的部分遗产?
我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財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財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时,先分出一半归宋某个人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而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对于李某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某的遗产分成三份,平均分配给李某的父亲、母亲与宋某。
笔者认为,宋某不仅享有李某遗产的继承权,反而应当获得更多的份额。既然宋某的继承权并不受杀死李某的事实所影响,那么他的继承权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宋某作为一个精神病患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他更需要亲人的帮助和必要的治疗,需要更多的钱财用于治病。因此,应当给予宋某更多的遗产继承份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继承多少年失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