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财产转移,指一方在法律程序中,为减少经济损失,非法擅自转移、藏匿、销售或毁坏共有财产,减少共同财产总额,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中被动。如私转存款至他人账户,擅售共有房产,严重侵害对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是婚内财产隐匿及规避
婚内财产隐匿及规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通过虚假债务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转移至自己名下或他人名下,以达到侵占、减少对方应得财产份额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发现此类情况后,可通过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登记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隐匿或规避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对隐匿或规避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离婚时如何认定财产转移行为
离婚时认定财产转移行为,需从多方面考量。一般来说,若一方在离婚前故意将财产变卖、赠与他人或恶意隐匿财产等,可认定为财产转移行为。例如,将大额存款在短期内取出并取现后不知去向,或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亲友等。同时,若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遭受损失,且该行为无法合理解释,通常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但要注意,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房产过户手续等。若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嫌疑,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转移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或全部,私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以达到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从而使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为。 例如,一方故意将银行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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