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子女(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享有与已婚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处理子女抚养事宜时,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裁决。例如,哪一方能够为孩子创造更为优越的经济条件,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的生活环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同居关系解除后,小孩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前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子女意愿等综合判断。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若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法院将不会将抚养权判予该方。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呢?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般以共有财产论,按双方的出资额、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份额。如果能明确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一方婚前财产等,则归该方个人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若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但需注意,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法律保障程度也有差异。
未婚同居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抚养问题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法院裁决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权益,综合考量父母抚养能力及条件,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稳定性等,确保孩子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