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了坐牢还用拿钱吗
在实施殴打行为并导致他人遭受伤害之后,罪犯入狱服刑虽能承担起其应负之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豁免其所欠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刑事惩罚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无法互相取代或抵消。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已经因伤人罪行被判入狱,若受害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关损害赔偿金(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那么该罪犯仍须负担其应付之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打人后坐牢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打人后坐牢仍需承担民事赔偿。坐牢是对打人者的刑事处罚,而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因被打所遭受的损失的弥补。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即使打人者已被判刑,受害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依法判决打人者进行赔偿。所以,打人者不能以已被判刑为由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打人致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损失。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量刑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需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双方能达成和解,可从轻处罚。
罪犯因殴打致人受伤入狱,虽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免除民事赔偿。刑事惩罚与民事赔偿各自独立,不能相互抵消。若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误工及营养等费用,罪犯仍需履行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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