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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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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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得满足四个要点。一是夫妻得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方面达成清晰且全面的一致意见;二是协议的内容不能损害到第三方的权益;三是双方得是出于自愿,不能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存在;四是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并且领取了离婚证书之后,这个协议才会正式开始生效。
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订立条件,我们需要强调以下几点,第一点就是双方需要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分配议题达成明确且周全的约定。

其次,离婚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必须遵循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的原则进行阐述。

接下来,双方需要确保离婚确实出于自身真实意愿,也就是说离婚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欺骗或胁迫

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只有经历过协议离婚程序且已经成功在民政部门顺利领到离婚证书的双方当事人才有权签署和生效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协议还有效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协议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有效。若该协议是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达成,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可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对财产分割等事宜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如果协议内容与法院判决相冲突,以法院判决为准。

若协议是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达成,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通常也是有效的,可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总之,要根据具体协议的达成时间、内容以及与法院判决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其有效性。

三、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否可更改

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可随意更改。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依法支持变更或撤销。总之,更改备案的离婚协议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应尊重其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四要素:首先,夫妻需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达成明确、全面的共识;其次,协议内容不能侵犯第三方权益;双方自愿,排除欺诈或胁迫因素;最后,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书后,协议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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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要注意,当事人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了,此时离婚协议书尚不具有效力。必须要是办理了登记备案,解除了彼此的夫妻关系之后,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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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承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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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离婚后财产已经给了儿子,自然不属于你前夫死后的遗产。另外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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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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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承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因为你们离婚后财产已经给了儿子,自然不属于你前夫死后的遗产。另外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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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申请民政局文件,不清楚铜川市宜君县民政局的政策法律是什么,所以请问铜川市民政局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军休中心(军干所)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接受民政安置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陕西省安置办负责全省军休机构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军休中心(所)的领导和监督,并承担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可根据军休干部的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军休服务站(点)。
  第十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适时地增加或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财政投入。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实行任命制,其余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新配人员一律按同级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按需设岗、兑聘上岗、按岗聘用、合理管理,执行同职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有关待遇规定。
  第十二条 军休中心(所)的机构级别由所在地编制部门根据军休干部的接收数量,从有利于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角度合理确定。同时上省级军休管理部门备案。军休机构服务工作人员及工作车辆的配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专编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或挪用。
我只知道民政局可以登记结婚和离婚,还有什么职能就不知道了,惠民县民政局具体是干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很多人只知道民政局是负责等级和办理结婚的地方,而对于它到底是干什么的,还真的不是完全了解。其实民政局的职责范围十分的广泛,它涉及到这个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下面就是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救灾救济:一旦民政局管辖范围发生了自然灾害,各种救灾和救济活动是必不可少的,而所有的救灾活动均有民政部门发起并领导,物资和资金也由其负责筹集或乡镇府申请。此外,民政局还负责发起一些救济倡议,并引导社会个人和团体捐款等。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2、双拥安置:通俗地讲就是负责烈士家属的等级管理和资金的发放,对于一些在自然事故中遭受巨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安抚、安置。
3、婚姻管理:主要负责等级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口的结婚等级,并颁发结婚证和离婚证及其它所有与结婚、离婚有关的事宜。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4、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记和管理:所有的民间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到民政局去等记,并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5、弱势群体的救助、安置、管理:包括儿童、妇女、社会流浪人员等都是民政局需要救助的对象。希望对你的惠民县民政局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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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具有法律效力吗?
财产分割协议去民政局办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公诉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包含关于财产分割的一些注意事项。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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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私下签署离婚协议没有在民政局备案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署并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一方要对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事宜反悔,则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提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受理后,经审查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言之,在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下订立的该种协议,应视为系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益有了充分的考虑和权衡的商定结果,即便某些协议内容在外人看来明显不符合常理,如约定的补偿数额或违约金过高等,但因协议内容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彼此不能任意分割,也不能任意撤销。因此,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另一方诉至时能否得到的支持。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选择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在签署相关离婚协议时,务必要慎重考虑,再三权衡。切莫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而信口开河,而在离婚后又借故反悔,此举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因为你们离婚后财产已经给了儿子,自然不属于你前夫死后的遗产。另外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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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具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经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具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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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诱骗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诱骗签署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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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那天路过昭通市民政局,我只知道他可以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那民政局具体还可以干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到民政局很多人并不陌生,这是因为一般的人都知道想要办理结婚证或离婚证就得去民政局。其实生活在一些县级城市的人都会知道民政局,它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其等级与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环卫局等职能部门的等级是一样,它们分别为政府承担不同的政府职能。民政局是为政府处理一切社会行政事务的局级职能部门,简单地说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能为人民群众解忧。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二、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很多人只知道民政局是负责等级和办理结婚的地方,而对于它到底是干什么的,还真的不是完全了解。其实民政局的职责范围十分的广泛,它涉及到这个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下面就是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救灾救济:一旦民政局管辖范围发生了自然灾害,各种救灾和救济活动是必不可少的,而所有的救灾活动均有民政部门发起并领导,物资和资金也由其负责筹集或乡镇府申请。此外,民政局还负责发起一些救济倡议,并引导社会个人和团体捐款等。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2、双拥安置:通俗地讲就是负责烈士家属的等级管理和资金的发放,对于一些在自然事故中遭受巨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安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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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4、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记和管理:所有的民间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到民政局去等记,并接受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5、弱势群体的救助、安置、管理:包括儿童、妇女、社会流浪人员等都是民政局需要救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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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民政局收养办法,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杭州民政局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浙江省民政厅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杭州民政局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因为一直想要孩子,但一直没有生育,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民政局收养孤儿,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上述就是民政局收养孤儿,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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