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需权衡多因素。未登记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付彩礼致生活困难,有权要求返还。具体金额根据彩礼原额、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财产使用、双方经济状况等决定。共同生活短、未生育、彩礼多,可能多返;反之,可能少返或不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退还比例多少较为合理
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其中,后两种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退还比例,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全额退还;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般可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彩礼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退还比例,通常在50%至90%之间。但具体比例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后由法院判定。
三、离婚时嫁妆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嫁妆通常归女方所有,无需进行分配。
但如果嫁妆是在婚后购置,且有明确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嫁妆的购置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明确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的,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处理,比如考虑嫁妆的购置时间、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其归属和分配比例。
总之,嫁妆的分配主要看其性质和约定,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但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彩礼的归还数额通常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数额要考虑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且彩礼数额较大,可能会返还大部分彩礼;反之,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已生育子女,彩礼可能部分返还甚至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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