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之明确规定,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亦或是出现了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进行折现,或者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途径以获取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如若此项协议的实施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其他债权人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商议过程中无法就折现事宜达成共识,此时抵押权人便应当寻求司法救济,请求法院对此抵押物予以拍卖或变卖。在此过程之中,确定抵押物折现价值或变卖定价应以市场行情为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当抵押借款无法按时归还时,抵押权人完全有权利依照上述法律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借款逾期未还如何进行追偿
若抵押借款逾期未还,可采取以下追偿措施。首先,可向借款人发送催款函,明确告知其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保留催款凭证。其次,若抵押物为不动产,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抵押物为动产,可自行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在追偿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催款记录等,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追偿失败。若追偿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三、抵押房产到期不还款怎么解决
若抵押房产到期借款人不还款,抵押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可与抵押人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抵押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即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需注意,拍卖、变卖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应提前通知抵押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等。同时,若抵押房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就未受偿部分向借款人继续追偿。此外,在行使抵押权过程中,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若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或发生特定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商抵押物价值并折现,或选择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以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保障了抵押权人在债务违约时的合法权益,确保抵押物价值得到合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