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高空作业受伤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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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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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酒后高空作业出意外,责任认定可不简单。要是工人给企业干活,企业明明知道他喝酒了,还没采取啥安全措施,那企业就得负主要责任。另外,工人喝酒后判断力变差,自己也得担点责。要是工人自己偷偷跑去做没被授权的作业,那他就得负主要责任啦。认定责任的时候得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合理。
酒后高空作业受伤谁负责

一、酒后高空作业受伤谁负责

针对酒后高空作业所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其责任认定颇为错综复杂。首要原则是,若此名工人系受雇于某企业从事高空作业,而该企业明知工人曾过量饮酒仍继续委派其执行任务,或者未能为其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则该企业理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工人自身饮酒行为导致其判断力与反应速度大幅降低,从而使其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更高的受伤风险,这无疑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工人本人亦需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该工人系擅自进行未经授权的高空作业,并且在饮酒状态下进行作业,那么其自身无疑将承担主要责任。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必须全面考量各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事实情况,方能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需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若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如未确保安全驾驶等,机动车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如违反交通规则等,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即使行人有过错,机动车驾驶人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驾驶人在酒后达到醉酒程度,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等。总之,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酒后高空作业致人受伤谁应担责

酒后高空作业致人受伤,通常由作业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高空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作业者应保持清醒状态以确保作业安全,酒后作业明显违反安全规定。

然而,若雇主明知作业者酒后仍安排其进行高空作业,雇主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责任分担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双方在雇佣关系中的约定、雇主是否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等。若双方对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酒后高空作业发生意外,责任认定复杂。若工人受雇于企业,企业明知其饮酒却未采取安全措施,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工人因饮酒导致判断力下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若工人擅自进行未经授权的作业,则需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需综合考虑各因素,确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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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高空坠物谁负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由肇事者来负责,判断不了肇事者的由整栋建筑的居住者共同承担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一大发生高空坠物,首先要确定肇事者是谁,否则的话就不知道应该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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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1、这类案件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手段都无法确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更不可能知道,由全体所有人就自己无过错或者与损害事实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承担证明责任比之要求受害人证明具体的加害人来说更容易些,也跟符合的要求,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则
举证之难往往限制了受害人提讼,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法律是当事人寻求的最终保护途径,由于法律的过高要求,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被拒之门外,自己承担责任,加重了受害人的不幸,也会使当事人对法律失去信心。因为这样的高空落下物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每一个在建筑物旁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3、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为裁判提供了依据,统一了裁判结果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的空白,解决了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为裁决提供了依据,保证了裁判结果的统一。《侵权责任法》未出台前,针对同样的事实,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
一,裁判结果完全不同,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造成了每起案件均提起上诉、申诉及!重庆烟灰缸案件一审后,大多数被告均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即使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仍有绝大多数被告提起申诉。济南菜板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原告仍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此类案件,至今尚未听说有缠诉事情发生。
4、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

一,有助于受害人的救济。显然,让一个已经遭受不幸的受害人来承担全部损失是不合理的,况且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是一个集体,其负担风险的能力更强。

二,有助于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在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那些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了避免“背黑锅”,就会想办法去找出真正的责任人。也许有人本来就知道谁是真正的抛物行为人,如果这个知情人要为真正行为人承担责任,他就会有动力揭发反之,他更可能选择保持沉默。

三,有助于预防高空抛物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如果在没有明确的抛物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那么可能会激励那些真正的行为人继续进行高空抛物,或者那些原本不高空抛物的人也会加入抛物的行列。但是确立了这一规则后,那些高空抛物者想要抛物时,不仅需要小心注意楼下经过的路人是否可以发现他,而且更得注意周围的邻居是否可以发现他。当高空抛物者成为过街老鼠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减少。
总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所有人就其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不存在过错,如事发时家中没人等负举证责任,免除了对受害人过分的要求,能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我们每个人不可能仰着头走路,而法律上的充分保障才能使我们每一个人从楼前或楼下行走时,都有充分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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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意外坠物由谁负责?
高空意外坠物由直接的侵权人负责,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但如果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可以由建筑物内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员来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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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现在的高空坠物经常出现,他是一名经理,出现在他们公司,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由谁负责呢,
一、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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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负责单位是谁?
高空坠物负责单位是国土房管局还有就是城乡建委,这些单位都是有权利对于高空坠物来进行管理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发生实际的侵权行为的话,应当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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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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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高空坠物谁负责?
出租房高空坠物伤人的话,责任首先由房东承担,因为该房产属于房东;其次,房东在进行赔偿了之后可以向租房的人索要赔偿,租房的人必须赔偿,这是规定。如果不赔偿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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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我们家的那个小区老是有人高空坠物,所以我想知道,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承担由谁负责的啊?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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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没证据谁负责?
出现高空坠物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具体的侵权者,应该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行为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受害者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由居住在该建筑物内的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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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我们家的那个小区老是有人高空坠物,所以我想知道,高空坠物受伤维权,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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