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名股东被限高怎么申请取消
当显名股东遭受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后,其申请解除该项措施时往往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并不具备公司的实际掌控权,或明确表明自身不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在这个过程中,首要任务是系统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有关代持股的契约文件、揭示实际控制人真实身份的信息资料、以及有力证实个人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决策过程并无直接影响力的相关证据等等。随后,应将以上所有证据材料梳理整合,并提交至实施禁令的法院,同时递交书面申请,详尽阐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收集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八条
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显名股东被限高后如何申请解除
显名股东被限高后,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解除:首先,需明确导致被限高的原因,如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等。然后,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如补缴税款、清偿债务等。履行完毕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已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缴纳款项的凭证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确认已履行义务且符合解除限高的条件,会作出解除限高的裁定。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总之,及时履行义务并依法申请是解除限高的关键步骤。
三、隐名股东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隐名股东权益受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明确与显名股东的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隐名股东身份及权益。若权益受损,可与其他股东或公司管理层协商沟通,要求解决问题,留存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东权利,如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查阅公司财务资料等。在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身份及权益受损事实。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此外,还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途径。总之,隐名股东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显名股东受高消费限制后,需证明无实际掌控权或不负公司债务。需搜集代持股契约、实际控制人身份资料、及未影响公司运营的决策证据。整合后提交至法院,并递交书面申请,详述事件经过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