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要素有四:一,存在从高空丢弃物品行为;二,该行为导致实际损害;三,损害与抛物行为有因果关系;四,侵权人常具过失,在不明责任人时,除非自证清白,否则建筑物使用者共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主体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行为;二是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实,损害结果需客观存在;三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抛物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四是行为人具有过错,一般为推定过错,即只要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实,便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若抛物人能够确定,由抛物人承担侵权责任;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若发生高空抛物事件,首先推定抛物人有过错。除非抛物人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首先,要有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其次,该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再者,损害结果和抛掷物品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侵权人主观上通常为过错,但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