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犯罪者,应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之行为与作用进行相应的司法判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教唆那些尚未满18岁的青少年实施犯罪的行为,应给予更严重的法律惩处和道德谴责。若被教唆者未遂自教唆之罪行,那么对于教唆者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在对教唆犯罪的量刑时,必须全面考虑到教唆的方式方法、被教唆人的实际状况以及犯罪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司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罪是否可以从轻量刑?
教唆犯罪不一定可以从轻量刑。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教唆犯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教唆的内容、方式、被教唆者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如果教唆行为情节较轻,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尚未实施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可能会考虑从轻量刑。但如果教唆行为情节恶劣,导致严重的犯罪后果,一般不会从轻量刑。
总之,教唆犯罪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是否可以从轻量刑。
三、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主体方面,教唆者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方面,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客体方面,侵害的是所教唆之罪所侵犯的客体。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
教唆犯罪者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受罚,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犯罪者,应受更重法律与道德制裁。未遂时,教唆者处罚可酌情减轻。量刑需综合考虑教唆方式、被教唆者情况及犯罪性质,确保司法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