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时,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起草包含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地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包括: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配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限制方面,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总之,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需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双方协议离婚需准备哪些资料及手续?
双方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资料及手续:
资料方面: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身份证:双方的身份证明。
-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
手续如下: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离婚证。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双方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手续方面,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