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有什么区别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解析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这两种概念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1)隐名股东,是指某些人士为规避相关法律条文或出于其他特殊考虑,选择借用第三方名义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然而在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股东名单以及商业登记资料等文件中,这些人的身份却被虚假地记录成他人为出资人。
(2)相形之下,显名股东则指那些虽然在工商登记信息中有明确列明其存在,但实际上并未实际投入资金的公司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权益与责任方面的具体差异在于:
1.)显名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股东身份,而隐形股东则因其身份模糊而无法纳入该范畴之内;
2.)显名股东有权行使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各种职权,然而对隐形股东来说,这却是不被允许的。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隐名股东权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隐名股东权益可通过以下方式得到法律保障。首先,签订完善的代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出资、分红、股权行使等事宜,这是保障权益的基础。其次,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实际出资情况。在公司治理方面,隐名股东可通过在股东会等场合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记录,如参与表决等,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出现纠纷,可依据代持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及享有相应权益。同时,要注意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总之,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证据留存,隐名股东权益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保障。
三、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何不同
显名股东是在工商登记等公开资料中登记为股东的人,其需对公司债务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且要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隐名股东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等公开资料中显示其股东身份,其权利行使可能受限。若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通常只追究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在未被司法认定为实际股东前,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但若显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隐名股东可能会在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总之,两者法律责任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范围。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隐名股东指为规避法规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借用他人名义设立或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录及工商登记中显示为他人投资主体的人。而显名股东指在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两者在权利与义务上也有所不同,显名股东享有合法股东资格和各项权益,而隐名股东则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