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干什么
在被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严禁实施哪些行为
在实施监控居住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循以下各项限制规定:
首先,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设置于居住地的地点,如若没有固定住所,则不能未经批准便离开特定居所。
其次,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禁止私自与他人见面交流。
另外,在被司法机构传唤要求出庭时,应准时到达指定场所,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同时,严禁以各种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过程、破坏证据文件或串通同伙进行不实陈述等行为,违者必将引来法律追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外出打工吗
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得外出打工。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工,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可能会导致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监视居住措施,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在监视居住期间外出打工需谨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能进行哪些活动?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可进行以下活动:一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是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守:1)未经许可不得外出;2)不得私自与他人接触;3)及时响应传唤;4)不得干扰证人;5)保持诚实,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