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重怎么判定

最新修订 |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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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情节轻重的判定挺复杂,得从多方面来看。一方面,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很关键。要是用特别残忍、暴力的方式犯罪,那一般就情节严重。另一方面,犯罪造成的后果很重要。像对被害人身体和精神的伤害程度,还有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破坏程度等。另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也得考虑。故意犯罪并且动机很恶劣的,通常情节就比较重。
犯罪情节轻重怎么判定

一、犯罪情节轻重怎么判定

评估犯罪情节严重性是复杂综合的过程,要多层面剖析权衡。手段方式很重要,如极端残酷暴力手段常被视为严重;危害结果如对受害人身心损害、对社会秩序破坏等也是决定性要素;嫌疑人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也不可忽视,故意且动机恶劣的,常被认定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犯罪行为危害程度怎样衡量

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通常从多个方面衡量。首先是行为的性质,如暴力犯罪通常比非暴力犯罪危害程度高。其次是造成的实际后果,包括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财产损失的大小等。例如,致多人重伤比致一人轻伤危害大。再者是犯罪的情节,如是否有预谋、是否多次作案等,有预谋且多次作案的危害程度往往高于临时起意的单次犯罪。还需考虑犯罪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冲击的危害程度较高。综合这些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衡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公正地定罪量刑。

三、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如何量刑

量刑需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犯罪后果严重会导致较重的刑罚。例如,故意杀人罪,若导致多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通常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如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且造成他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的,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还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不同犯罪的量刑标准各异,需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犯罪情节的轻重判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量过程,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是重要因素之一。例如,使用极其残忍或暴力的手段实施犯罪往往被认为情节严重。其次,犯罪造成的后果也至关重要。包括对被害人身体、精神的伤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再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也在考量范围内。故意犯罪且动机恶劣的,通常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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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犯罪情节的轻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鉴定犯罪情节的轻重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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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情节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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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鉴定犯罪情节的轻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怎样鉴定犯罪情节的轻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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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情节加重犯和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何区分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情节轻微不认定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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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节轻微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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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法定从轻或减重情节有哪
[律师回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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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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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犯罪情节轻微严重怎么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会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要是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是初次犯罪,而且只受到了管制、拘役或者罚金这类较轻的处罚,那可能会从轻处罚。要是有自首、立功、退赃这些表现,那处罚也会更轻。但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多次协助、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那可能就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要交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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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定义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罪致人重伤、死亡。
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二人以上等。
二、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上
情节加重犯除犯罪构成要件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法定的一罪,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犯,是法定,必须有法律规定。
三、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四、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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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犯罪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犯罪主体方面,即犯罪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及职业情况,是否系未成年人,是否精神健全,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犯、老年犯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人,在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某些犯罪如果由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即使只判处了拘役,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故意或过失)、犯罪动机等。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相对于故意犯罪可优先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对出于义愤、防卫或者因为紧急避险以及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等动机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一些动机卑劣的犯罪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身心受伤害较小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可以考虑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而对于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对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则不宜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若犯罪后果未发生,或者已发生但在事后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弥补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如预备犯、中止犯等。
(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例如,抢劫本身属于严重犯罪,具有持枪抢劫、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情节的,即使同时具备其他从轻、减轻情节,整体上通常也不宜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相反,如果基本犯侵犯的法益不那么严重,那么,即使具备加重情节,在综合考量其他从轻情节、因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评价为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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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怎么判断情节轻重
在判断猥亵情节轻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手段方式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被猥亵者的身份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行为地点是在公共场所还是私密场所,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受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一般来说,如果手段恶劣、对象特殊、后果严重且多次实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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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时间和地点往往反映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如:在战时的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平时严重得多;在受灾地区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比在一般地区危害性更大。
2、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实施犯罪,对犯罪构成并无影响,但手段特别残忍、方法比较狡猾的犯罪,则情节必然严重。如非法拘禁他人,又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情节就比较严重。
3、犯罪的动机。故意犯罪的动机都是不良的,但却有程度的差异。如:出于报复或栽赃陷害的动机,就是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出于贪财动机的,比因受迫害和侮辱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时激愤的严重;出于追求腐化堕落或贪图享受而,比为了缓和家庭暂时的经济困难而的情节恶劣。
4、犯罪的结果和后果。情节的轻重也反映在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其引起的危害后果的大小上。显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比数额较小的严重;杀害多人比杀害一人严重;多次比一次严重。
5、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反映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比如:乘人危难之机进行抢劫比一般抢劫严重;对缺乏抗拒能力、孤立无援或者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对孕妇、老、弱、病、残、盲、哑的人实施犯罪比对一般人实施犯罪情节恶劣;盗窃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比盗窃一般财物危害性大;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比教唆成年人犯罪的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情况。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还取决于行为人的与实施犯罪有关的思想、行为方面的表现。如,汽车司机一贯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偶然违章出现事故的严重;多次诈骗、盗窃比偶尔诈骗、盗窃的恶劣;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或诬告陷害罪的,比一般公民犯这些罪的情节严重。
7、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以后是自首、积极退赔、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还是抗拒抵赖,毁证灭赃,说明其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和改造的难易程度,显然后者比前者的情节严重得多。
8、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要分子比起次要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严重。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的比被胁迫或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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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情节轻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 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 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什么是犯罪情节轻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 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 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什么是犯罪情节轻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 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 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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