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我国刑法程序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申请取保候审还是实行为取保候审,均需遵循若干重要之法律规定与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该请求需符合法定设立的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面临短期监禁刑或拘役基础上附加刑的处罚可能性,又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等情况。
其次,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而担保人则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金的数额亦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设定。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保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保释即取保候审,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保释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在保释(取保候审)期间,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确保监管有效的重要要求。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其动态。再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防止串供等影响案件侦查的行为。同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总之,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为我国刑法程序的强制措施。申请与实行均须遵循法律规定,包括: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短期监禁、拘役附加刑可能性或有期徒刑且不对社会产生威胁;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担保人需满足条件并担责,保证金数额依法设定;被取保人须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离居住地,变更住址、单位及联系方式需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