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核准权收回行吗
是否可以恢复死刑核准权
在对死刑执行流程的审核层面上,相关的复核工作通常由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深入审查并决定是否暂停或执行死刑。此外,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死刑的一审判决时,如果被告人对此没有上诉意见,那么该案件就需要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复核,之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批准或拒绝施行死刑。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的判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进行提审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标准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启动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死刑判决的合法性,即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包括证据是否确凿、罪名认定是否准确等。需审查整个诉讼过程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如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是否依法进行。
二是死刑适用的必要性,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等,判断是否必须适用死刑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只有在同时满足合法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才会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审慎和准确。
三、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具体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特别审查核准的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再者,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原则,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死刑执行流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核。法院会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暂停或执行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后,如被告人不上诉,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由其最终批准或拒绝死刑。高级法院有异议可提审或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