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有几种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强调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而非最终的贩卖结果。具体而言,无论是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等方式,只要涉及妇女、儿童的行为完成,即构成既遂。同样,以贩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也构成既遂。简言之,该罪既遂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的完成,而不依赖于是否成功贩卖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与既遂如何区分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将妇女、儿童出卖。而未遂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例如,行为人已开始实施拐骗行为,却因被他人发现等原因未能实际控制妇女儿童,这就属于未遂;若已成功控制并准备出卖,即为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量刑有重要意义。既遂犯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刑罚处罚,未遂犯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较为严厉。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完成,即构成既遂。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犯罪就已既遂,而不论最终是否成功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获利。 2.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这种情况下,只要完成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犯罪即成立既遂。 总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并不以实际卖出为必要条件,而是侧重于拐卖行为的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