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缓刑却迟迟没有执行怎么办
若法院已裁定对被告实行缓刑,但相关执行却迟迟未能得到落实该如何处理
当面临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法定义务的状况时,经申请后,你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针对其中的合法可执行之财产进行执行。在此过程中,如果被执行者依旧未能积极履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在作出相应处罚之外,还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同时,也会依法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相关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二、判了缓刑却一直未开始执行该怎么办
若判了缓刑却一直未开始执行,你应及时与执行机关取得联系。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通常由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指定派出所执行。你可向该派出所咨询未执行的原因,比如是否存在材料缺失、程序未走完等情况。若因自身原因未报到等,应尽快主动配合。若确属执行机关的责任,应督促其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同时,要明确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遵守限制等,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缓刑被撤销。总之,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缓刑能依法顺利执行。
三、判了缓刑未执行期间有哪些规定
缓刑未执行期间有如下规定:需遵守考察机关的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总之,缓刑期间需严格自律,积极配合考察机关的工作。
若法院裁定被告缓刑却未执行,可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针对其合法可执行财产采取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可处罚并考虑列入失信名单,通报相关信息至其单位、征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