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交罚金交非法所得能减刑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交非法所得对减刑的影响程度得综合多种因素来定。通常来讲,认罪认罚是能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呢。要是主动缴纳罚金和上交非法所得,就说明犯罪人认罪态度不错,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重点考虑。不过呢,具体能减多少刑并没有固定标准,得依据案件性质、犯罪严重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认罪认罚交罚金交非法所得能减刑多少

一、认罪认罚罚金非法所得减刑多少

认罪认罚且主动交罚金和未缴获非法所得对刑期减轻的影响,要综合多因素评估。认罪认罚一般是从轻处罚关键要素,主动交款体现认罪态度和悔过,量刑时会考量,但刑期减轻幅度无固定标准,要依案件性质、犯罪严重程度、嫌疑人一贯表现等全面评估判断。总之,要全面分析这些因素对刑期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认罪认罚交罚金等能减轻多少刑罚

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通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一般来说,对于积极认罪认罚的,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同时缴纳罚金,可进一步体现其悔罪态度,在上述减轻幅度基础上,可酌情再减少一些刑罚。但具体减轻幅度并非固定,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进行裁量。不同地区、不同罪名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三、认罪认罚后减刑幅度与交款相关吗

认罪认罚后减刑幅度通常与交款有一定关联。一般来说,积极退赃退赔等缴纳款项的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可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减刑幅度,使其获得相对更大的减刑空间。但这并非绝对,具体减刑幅度仍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和裁量,以确保刑罚的公正适用和犯罪人的改造效果。总之,交款可作为减刑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减刑幅度的唯一因素。

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交非法所得对减刑的影响程度,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认罪认罚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主动缴纳罚金和上交非法所得,表明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考虑。但具体减刑的幅度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综合判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认罪认罚交罚金交非法所得能减刑多少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5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134****106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71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67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并非全面豁免税费,仅完全免征时企业无需缴税。我国法规规定,农、林、牧、渔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可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有专项用途的收入部分,须按规定视为应征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并非全面豁免税费,仅完全免征时企业无需缴税。我国法规规定,农、林、牧、渔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可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有专项用途的收入部分,须按规定视为应征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要如何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犯罪构成:
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并非全面豁免税费,仅完全免征时企业无需缴税。我国法规规定,农、林、牧、渔业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可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财政性资金和其他专项基金有专项用途的收入部分,须按规定视为应征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犯罪构成:
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派出所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吗?
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1、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罚金能扣减所得税额吗
对于刑事法庭作出的罚金是不能扣减所得税额的,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是必须要把罚金单独的罗列出来的,罚金和行政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在每个季度结束以后,企业财务人员做账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果把罚金也计算进去的话那就涉嫌偷税漏税了。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非法所得的认定及量刑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他有事要了解。
[律师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 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认罪认罚交罚金交非法所得能减刑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