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主观要件包含哪些
诽谤罪在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身所散播的乃是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虚假事实,了解到其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人格受到侵害的实质性危险后果,同时也希望或者放任该种可能性得以实现。
行为人的动机在于恶化、贬损他人声誉。
若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以为真实情况而予以传播,或者将某类虚假信息进行广泛传播但并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恶意意图,此时便不能构成诽谤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诽谤罪的客观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的事实;散布是指将捏造的事实通过言语、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这些虚构的事实必须是明确指向特定的人,且足以让他人对该人产生负面评价,降低其在社会中的声誉。例如在公共场合散布某人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虚假言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如多次散布、造成严重后果等。一般的侮辱性言论或误解性传播不构成此罪。
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包含哪些?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若符合上述情形,公安机关可能会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在主观要件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身所散播的乃是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虚假事实,了解到其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人格受到侵害的实质性危险后果,同时也希望或者放任该种可能性得以实现。 行为人的动机在于恶化、贬损他人声誉。 若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以为真实情况而予以传播,或者将某类虚假信息进行广泛传播但并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恶意意图,此时便不能构成诽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