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能否以寻衅滋事罪审查定罪量刑,要结合案情全面分析。特定情形下,如满足肆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等构成要素,可能属寻衅滋事罪范畴。但不是所有校园暴力都能直接归为此罪,还需综合行为性质、危害、主观意图等多因素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校园暴力按照故意伤害罪办理吗
校园暴力不一定都按照故意伤害罪办理。校园暴力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时,可按此罪处理,比如致他人轻伤及以上。但如果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程度,可能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等。若涉及聚众斗殴等其他情形,又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等其他罪名。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需根据暴力行为的具体情况、伤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校园暴力就按故意伤害罪办理,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三、校园暴力是否可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校园暴力一般不可按寻衅滋事罪处理。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在社会公共秩序领域,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而校园暴力多发生在特定的校园环境中,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冲突,多数情况下可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处理,比如对施暴者进行教育矫治、给予行政处罚等。
但如果校园暴力行为情节恶劣,如致多人受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实际细节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校园暴力是否按照寻衅滋事罪办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校园暴力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就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但不是所有的校园暴力行为都能直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