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2-27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超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挺广的呢,像日常用的百货呀、文化用品啦、吃的食品还有家电之类的都在里面。它的内容分成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呢,超市自己就能卖;许可经营项目就不一样啦,得获得批准文件或者证件才行。而且大型和中小型的连锁超市,它们的经营范围虽然有点差别,但都得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不能随便乱来哦。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一、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具体界定

超市经营种类繁多,其商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表现为:大型超市的经营业务包括:日常生活必需品、部分针织品、文化体育用品、副食类商品、粮食油脂、饮料、调味品、洗漱用品、家用电器、生鲜食品、鞋子、床上用品、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各类服装等等。而小型超市的主要销售产品则是:日常生活必需品、烟酒糖茶、文化办公用品、新鲜食品、饮料调味品、部分针织品及其它生活用品等。

鉴于经营范围的特性,市场分为两种类型的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者性质不同,操作方式也有差异:一般经营项目可以依照公司或个人意志自由经营;而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证件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例如,如果您想开设一家在线店铺,那么您的经营范围可以描述为“从事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运营”,这样的话,无论是销售服装还是鞋包等产品,都无需再进行额外的审批手续,即可视为一般经营项目,只需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后,便可立即展开正常的业务经营。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超市办理营业执照需明确哪些经营范围

办理超市营业执照时,通常需明确以下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这涵盖了各类日常食品的销售;百货销售,包括生活用品、家居用品、文具等多种商品;日用杂品销售,如清洁用品、五金配件等;另外,若超市有生鲜售卖业务,还需明确生鲜食品销售(含蔬菜水果等)。明确这些经营范围能使超市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避免超范围经营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实际经营中,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所明确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如有变更,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超市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超市营业执照通常需以下流程:

首先,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等)、申请书等材料。然后,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工商部门会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接着,按要求进行场地核查等后续工作。之后,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整个过程一般需10-15个工作日左右,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各地办理效率及材料准备情况有所差异。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在细节上存在差异,可提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日常百货、文化用品、食品、家电等。内容分为一般和许可经营项目,前者可自主销售,后者需获批准文件或证件。大型和中小型连锁超市经营范围略有不同,但都需遵守相关法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7****5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2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52****720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35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708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
针对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可采取不同措施。 轻微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以最高三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无非法收入,罚金不超一万元。 若违反多项法规并从事非法经营,将责令停业,清算非法所得,同样处罚金,最高三万元;无收益则罚金不超一万元。 情节严重者,撤销营业执照。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里开个小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如果已经有营业执照,则无需再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变更经营范围即可,超市一般经营食品酒水和烟,那么经营范围就是增加预包装及散装食品零售、烟零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一、办事项目: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
针对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可采取不同措施。轻微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以最高三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无非法收入,罚金不超一万元。若违反多项法规并从事非法经营,将责令停业,清算非法所得,同样处罚金,最高三万元;无收益则罚金不超一万元。情节严重者,撤销营业执照。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最好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详细列出所售商品,如食品、日用品、文具、家电等。大型超市涵盖更广,小型超市则更侧重日用百货。申请时,经营范围分一般性和许可性项目,后者需批准文件。如开网店,注明“电子商务经营”即可。办理完执照后,即可正常运营。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的经营范围属于经营范围吗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超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如何描述
开设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广泛,包括日用百货、食品(副食品、粮油、饮料、生鲜、鞋类)、床上用品、图书音像等。大型超市经营范围更广。小型超市以日常用品、烟酒糖茶为主,加上文具、生鲜等。经营分为一般项目(如日用品、网络电商)和许可项目(如特殊食品、烟草等),一般项目可自行决定,许可项目需相关批准文件。开设网络店铺只需注明"经营电子商务",无需额外审批。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始盈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是否违规,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这样的,我通过一家网络公司在4团购了一辆汽车,但是签约时发现,原来是4只提供车辆,为车辆上牌上保险等是团购公司处理。但是我查了团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销售;汽车相关信息咨询;网络技术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保养;从事广告业务;信息技术服务。这样他们是相当于中介吗,代办理牌照还有保险等是否已经超出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呢? 这样是否可以向工商局举报
[律师回复] 任何企业的分公司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称之为分公司,否则就是一个非法经营的主体而已,分公司的定义的前提就是附属总公司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业执照范围
营业执照范围要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范围填写,只要公司经营的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分成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两种,如果是一般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具体的经营范围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非常多,公司具体做什么就填写什么即可。若是对营业执照范围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超出超范围经营范围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超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