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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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诉刑事案件无统一明确的立案标准“标底”,各类别需依特性确定立案依据。如侮辱、诽谤罪要满足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侵占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特定金额且拒不偿还。评估立案时要全面分析犯罪案件性质、情节严重性和恶劣影响等要素。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

一、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并无统一且明确的“标底”规定。

针对各类别自诉刑事案件,需根据其特性划定各自立案依据的标杆。

譬如,在侮辱罪案件与诽谤罪案件中,立案标准须满足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条件;而在侵占罪案件中,则要求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取、骗取或其它方式将被委托人所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品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特定额度,同时需要有继续拒不偿还的意图。

总而言之,在评估该类案件能否立案时,应将被起诉刑事犯罪案件性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恶劣影响等诸多元素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

二、自诉刑事案件有没有合同诈骗

自诉刑事案件中是否包含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典规定,在通常情形之下,合同诈骗罪并无法直接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仅有刑事自诉案件方能由受害者亲自向司法机构进行申诉

此种案件类型包括以下三类:需要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诉请求才会得到受理的案件;被害者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自身所遭受的轻微犯罪行径的案件;以及当被害者具备充分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对自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且该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可以撤诉

自诉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后,能否撤销诉讼 已被确立的诉讼案件同样具有可撤销的可能。

无论是由当事人自主发起的撤诉请求,抑或是按照特定标准进行处理的撤诉结果,都会引发相应的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明确规定,涉及到刑事领域的公共诉控案件无法予以撤销,而仅限于民事权益方面的争议部分才能通过协商解决。

在此基础上,刑事方面的案件则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案件,亦即刑事范畴的案件,撤诉的申请所需满足以下几个特殊要求: 首先,原告或上诉方需要经过合法的传讯程序,如果没有任何合理原因却拒绝出庭,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视为符合撤诉条件之一; 其次,如果原告或上诉方向法庭申请临时退席但并未经书面许可,也可视为具备撤诉资格; 最后,倘若原告或上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又未提出延长交付期限、减少交付金额或者免除交付义务等优惠措施的申请,亦或者未能获得法庭对此类申请的确认,此时可将其视作自行放弃的行为,作为撤诉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了解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然而,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自诉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标准是怎样的,这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成功立案。还有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超过时效,即使满足立案标准也可能无法被受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您对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证据收集标准或者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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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标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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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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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立案会有案底吗
[律师回复] 对于检查机关立案会有案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是不会有案底的,有案底从实质上讲就是有前科,刑法规定: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宣告有罪,所以被立案的人不是有前科的人,因为还没有经过审判。
具体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报请检察院审查,检查院审查后向提起公诉,人民审判。
双方打架,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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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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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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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后是否有案底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是不会有案底的,有案底从实质上讲就是有前科,刑法规定: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宣告有罪,所以被立案的人不是有前科的人,因为还没有经过审判。
具体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报请检察院审查,检查院审查后向提起公诉,人民审判。
双方打架,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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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若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不予准许,还会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向申请撤诉,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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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如下:对于需告知起诉的案件,被害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的发生及被告人的行为应受法律追责; 对于侵犯人身、财产权的案件,被害者若持有有效证据证实被告人行为严重需法律追究,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采取措施时,也可自诉。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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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立案后会不会留下案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报案后,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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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帮我们公司拿下一个合作,然后就想问问大家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的条件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人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人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
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口头合同到底自什么时间成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口头合同到底自什么时间成立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合同到底自什么时候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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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其1、自诉人具有自诉权。其。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其。3、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其。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提起条件必须以上五条都满足才得以立案,关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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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之后,立案了会不会留下案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报案之后,立案了会不会留下案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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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和解会有案底吗
如果刑事和解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当事人会有案底。自诉案件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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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后撤诉会有底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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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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