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判定是寻衅滋事

最新修订 |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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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在法律上指故意挑起冲突等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裁决此类案件着重考虑几点要素,包括行为人是否有不当动机,客观行为是否涉及殴打他人等多种情况,是否有夺取公私财物意图、制造混乱破坏公共秩序等,裁决要综合多因素且有充足证据。
怎么才能判定是寻衅滋事

一、怎么才能判定是寻衅滋事

在法律意义范畴内,寻衅滋事被界定为故意挑起冲突,随意实施攻击、骚扰他人的行为,或者任意破坏、占据公共财产,甚至在公众场合刻意制造噪音扰乱秩序,从而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决,司法机关会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是否存在寻求刺激、宣泄情绪、逞强好胜等违背道德规范及伦理原则的不当动机;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恶劣后果的情况;接着,考察其是否存在追逐、阻挡、谩骂、恐吓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表现;再者,行为人是否具有强行夺取、占有公私财物的强烈意图,并且情节严重;最后,行为人是否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例如,如果行为人多次无缘由地对他人进行暴力袭击,即便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

在做出裁决时,需要全面分析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结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同时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

二、怎么才能判断绑架罪

如何准确界定绑架罪 依照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构成绑架罪须具备如下要件: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需具有直接故意心理状态,且其意图表现为勒索他人物品或是将他人当作人质; 再者,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为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以及人身自由权基本权利;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手段强行劫持他人的行为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怎么才能判取保候审

如何才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若要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必要条件之一: 1.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惩处; 2.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或者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处在孕期、哺乳期阶段,虽然取保候审有可能会带来潜在的社会安全风险,但是通过谨慎评估和采取相应措施后,该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 3.如果案件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前仍然未能完结,而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侦查的,那么申请人也可以考虑以此种方式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探讨怎么才能判定是寻衅滋事时,我们知道这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情况。但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动机、行为发生的场所、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比如在判断是否为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就不能仅仅看是否有殴打行为,还要看是否有毫无缘由的故意挑衅等主观因素。那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疑似寻衅滋事的情况,但不确定是否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呢?如果对寻衅滋事判定的更多细节、相关证据收集或者如何应对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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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分治安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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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前述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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