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可以出门吗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监控的人必须征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才能离开实施监视居住的特定场所。
当选择指定居住地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时,除了极个别情况下无法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外,原则上应在实施监视居住行为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发出通知。
普遍而言,指定监视居住乃是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活动加以限制的一种严厉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家赴其他地方,也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明确授权许可方可出行。
反之,若擅自外出且未获相关许可,则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指定监视居住点的规定是什么
对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相关法规条例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确保符合设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长期关押而导致的案件未能及时审理完毕,以及经过核实确实存在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被选定为监视居住对象的人员缺乏稳定的住所,并且其涉及到危害国家安稳和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那么只要在执行该措施时,在住所中进行调查活动存在障碍,便有权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权限在特定场所里执行监视居住; 第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身患恶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育自己幼儿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士;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因此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指定监视居住能探视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探视问题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在特定居所内进行居住,则可允许家属探望。
但在探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交流;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探讨指定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出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白这背后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置,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但如果因为就医等正当理由,经过批准后是可以出门的。除了出门的限制,指定监视居住还涉及到通信自由等方面的限制,例如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你是否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其他限制还有疑问?或者对批准出门的具体流程不清楚?如果是这样,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