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权如何判决财产

最新修订 |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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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裁决时,基本原则如下:先确认债权状况,包括债务性质、数量、债务人等。法院会考虑夫妻对债权的贡献度、经济能力、婚姻时长等因素。若双方能达成共识则按协商处理,不能则依公平原则裁断,可均分债权或一方得债权另一方获货币补偿,难以兑现的债权可能暂不处置,裁决以保护权益、公平合理为导向。
离婚共同债权如何判决财产

一、离婚共同债权如何判决财产

在涉及婚姻纠纷离婚诉讼案件之中,针对共同债权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其基本的原则规范往往如下所示:首先,必须要确认共同债权的确切状况信息,其中包括债务的性质、实际的数量以及债务人等多方面的相关细节。

对此,法院会全面地审视并考虑到夫妻双方在此前共同生活中所做出的债权产生的贡献度,还需进一步衡量他们各自的经济能力水平以及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短等其他诸多的因素。

如若夫妻二人可以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那么依照协商得出的解决方案来处理就是最佳选择。

若双方并不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法院则会依据公平的原则进行裁断和分配。

可能会将债权均匀地分配给夫妻双方作为结果,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状况,判处其中一方获得债权,而同时赋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作为回应。

此外,鉴于某些难以兑现实施的债权,可能会选择先不对这些债权加以处置,等条件更为成熟之后再作进一步的判定和分配。

总的来说,最终的裁决会以保护双方的法律权益、实现公平合理原则为核心导向。

二、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共同债务应如何妥当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这笔欠债属于原夫妻一方的个人责任范围内,无论此债务是否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尽管在婚姻解除之后,这笔债务仍然应该由借款人个人负责偿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专将该人列为被告,并依据法律判定他(她)承担偿付款项的责任。

其次,倘若这笔债务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则在法律上应该依据夫妻二人离婚时的方式以及他们对于此类债务的约定或者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究竟应当由某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担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之后,共同债务通常是不予分配的,这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共有财产无法全额偿还欠债或财产归属为个体拥有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达成协议来分配共同债务;若协议无果,则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探讨离婚共同债权如何判决财产时,我们清楚这是离婚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部分。除了共同债权的判决,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债务的分担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共同背负债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如何公平合理地分担,也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的。另外,在处理共同债权和债务的同时,可能还会涉及到隐匿财产或转移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法律会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以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对共同债权判决财产有疑问,或者对债务分担、财产隐匿等相关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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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权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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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不少人在订立婚约后、结婚前,都会住到一起进行同居生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家具、房屋,共同投资进行经营活动,经济上不分彼此。但是,由于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约期间的同居,也就等同于一般的未婚同居,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婚约期间的同居,在婚约解除后,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财产归属不明或财产所有权份额不明的,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均等分割。
对于婚约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以及为了抚养非婚生子女而发生的债务,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方为了自己生活或经营而发生的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婚约期间同居所产生的财产和债务的性质。
婚约期间同居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他们的法律地位也完全相同,《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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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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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权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债权属于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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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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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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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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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国《破产法》上有共益债务的规定吗?
律师回答: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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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 自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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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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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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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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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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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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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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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样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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