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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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转为刑事案件存在多种情形,如借款人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借款)可能构成诈骗罪,非法集资(面向公众吸收资金符合条件)涉及相关罪名。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民事借贷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处理,被害人可提附带民事诉讼,若刑事判决已满足权益则可能不单独支持民事诉讼。
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一、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转为刑事案件,会涉及多种情形。

若有诈骗行为,像借款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借款,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时,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

要是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例如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且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条件,那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同样由公安机关进行介入侦查。

一旦案件进入刑事程序,民事借贷关系一般会在刑事诉讼中一同处理,包含对涉案财物的追缴、退赔等。

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是刑事判决已对财产进行了处理且能满足被害人的权益,可能就不再单独支持民事诉讼

二、民间借贷转为诈骗怎么办

民间借贷行为在何种情况下转化为诈骗行为 若私人借贷案件经法院判定确属欺诈行为,那么涉案人员仍需对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相应义务。

这样的责任可以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来予以解决,或者也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附加提出民事诉求,责令相关责任人履行其应尽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间借贷转刑事案件合法吗

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合法性探讨 在普通民间金融借款纠纷这类问题上,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直接转变为刑事案件的。

然而,若法院针对此类纠纷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而借款人却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话,这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其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便需依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我们在探讨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时,要清楚这其中存在诸多复杂的情况。一方面,民间借贷转刑事案件可能涉及诈骗等犯罪行为,如果存在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借款的情况,这就改变了借贷关系的性质。另一方面,非法集资也可能隐藏在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之中,例如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借款且资金用途违法等情形。这些情况在认定和处理上都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困扰,比如不确定自己是否遭遇诈骗型借贷,或者担心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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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成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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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会转成民间借贷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买卖合同纠纷会转成民间借贷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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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转借的民间借贷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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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借是无效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转借是无效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民间借贷债权应该如何转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债权如何转让
债权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让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权转让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能转让的债权类型。
概念解读:
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
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种债权类型是不能转让的。分别是合同性质不能转让、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人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虽然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到债务人,让债务人知道他需要向谁履行债务。
不能转让的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解决方法: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将转让合同相关事宜通知到)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不再享有债权)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享有对 的债权)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依然对享有原本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债权人向批准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权利转让请求时,批准或者登记机关经审查,未同意其转让的,该合同的权利就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权利进行转让。
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再担保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债务转让再担保协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转让协议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合同: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合同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合同无关。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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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转让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可以转让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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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转为诈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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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转成诈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能不能转成诈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采取书面形式。
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
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
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
(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除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情形外,出借人转让债权无需经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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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转让吗
当我们讨论到民间借贷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使用权的话题上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事实: 确实是可以将其进行转让的。 这个结论来源于我国法律对于债权转让的明确规定,即在确认借贷债权合法有效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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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转化为诈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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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部分债权转让原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仔细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可以被采信。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

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

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

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

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

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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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转成民间借贷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转成民间借贷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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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欠我会钱转写借条,在法律上有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如何书写借据(借条)才有法律效力与避免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一、基本内容须全面  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主张债权的,人民也会采信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民间借贷行为逐渐增多。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由于打借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说到打借条,欠条,很多人都笑了,太简单了,哪一个不会呢是的,很简单,但怎样打对自己更有利,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  
二、借条的基本要素须具备  
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借条是日后要求、主张权利和利益的凭证,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及具体事项(如应具体清晰地写明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很大。  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后用括号注明是哪个手哪个手指。  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同时借条最好是在
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3、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4、时效即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提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三、注意事项须遵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
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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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欠我会钱转写借条,在法律上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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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内容须全面  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主张债权的,人民也会采信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民间借贷行为逐渐增多。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由于打借条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说到打借条,欠条,很多人都笑了,太简单了,哪一个不会呢是的,很简单,但怎样打对自己更有利,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  
二、借条的基本要素须具备  
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借条是日后要求、主张权利和利益的凭证,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及具体事项(如应具体清晰地写明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很大。  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后用括号注明是哪个手哪个手指。  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同时借条最好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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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4、时效即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提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三、注意事项须遵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
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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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能够转成民间借贷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卖合同纠纷能够转成民间借贷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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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借20万(有银行转账)3年,第一年息4万,出借人将4万取出,并追加10万共计14万现金交付借款人(另写有借条,无银行转账)现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只认之前签的20万合同,不认后面现金支付的20万合同,请问:借款人可提供还款纪录而我手上只有借条,那么就算我有提款纪录一样无法形成证据,官司一定会输对吧?
[律师回复]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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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借款人吗?
[律师回复] 转让是可以,但需要对方同意认可,委托他人讨债就不必需要对方同意认可了。讨债公司一般需要两类人才处理其讨债业务,其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问其要还钱还是留下手脚,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一个人也可以讨薪,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侵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鱼死网破)今日是也。”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差你的钱还给你就是了”。其依据是心理学理论。心理学理论认为:“
①人是欺软怕硬的动物”,“
②人产生行动的原因是趋利与避害”。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缺点是见效慢,麻烦,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黑的解决方法优点是见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3.委托讨债公司去讨。优点自己不需要出力劳心,缺点是一般费用较高。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怎么办,民间借贷如何处理,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注意取得和妥善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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