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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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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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金非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正常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未放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分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资格才有机会。但实际中要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如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权利且扣除丧葬等费用后有剩余,第二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分配。
死亡赔偿金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吗

一、死亡赔偿金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分吗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不过能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般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机会参与分配。

倘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未放弃继承,通常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但在实际中,具体情况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比如,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利,并且在扣除丧葬等费用后还有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可以参与分配。

总之,不能简单地直接定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分得死亡赔偿金,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形进行分析。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通常不能用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致使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所给予的补偿,具备特定的人身属性。

在法律规定范畴内,死亡赔偿金主要是用来抚慰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创伤等,而非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不过,倘若死者生前留有遗产,应当先以遗产来清偿债务,当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债务人才可以主张在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继续进行清偿。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的情形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要是存在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获取确切的法律建议。

三、死亡赔偿金算遗产继承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继承范畴。

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离世而致使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一种补偿,具备人身专属性。

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然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这一事件而给予其近亲属的赔偿,其获取与死者的财产并无直接的联系。

在法律实践当中,死亡赔偿金通常由死者的近亲属依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等因素来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继承人来继承。

总之,死亡赔偿金和遗产在性质以及法律适用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能将其当作遗产来进行继承。

在探讨死亡赔偿金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分配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除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分配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通常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分配死亡赔偿金,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情形判定,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比例、特殊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益丧失等。同时,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遗嘱或者特殊的家庭情况对分配产生影响。如果您对死亡赔偿金的继承顺序、不同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或者在实际情况中的特殊处理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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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孙女D作为A的女儿,在A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A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既然,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A及A的女儿D。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 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D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
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那么孙女D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女D有代位继承权。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 且未提及分配给D ,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和D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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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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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一表哥家挺有钱的,然后家里父亲身体一直不怎么样,家里姊妹有挺多的,所以对于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顺序么?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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