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

最新修订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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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被告一般是生效裁判文书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原裁判文书仅两方当事人,被告为另一方;若有多方当事人,所有原裁判文书当事人都可能成为被告。具体被告需结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判断,要以原裁判文书当事人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准确确定被告。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那被告一般就是那些在生效裁判文书里的当事人,这里面有原告、被告,还有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要是原来的裁判文书里只有一方当事人,就像只有原告和被告这么简单,那被告自然就是原来裁判文书里的另一方当事人。

要是原来的裁判文书中有好多方当事人,比如说有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之类的情况,那所有原来裁判文书里的当事人都有可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具体到底谁是被告,那得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就是得以原来裁判文书里的那些当事人为基础,再结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被告到底是谁。

就好比盖房子一样,原来的裁判文书里的当事人就是那地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就是那盖房子的图纸,只有把地基打好,按照图纸来盖,才能盖出准确的房子,也就是确定好被告。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多久立案

一般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咱们收到起诉状的那一天起的七天内,就会被立案。

不过要是出现了那些不符合起诉条件之类的情况,那就会裁定不予受理。

要是已经受理了之后,又发现起诉符合条件,那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这法律规定的这个期限,主要就是为了能保障咱们诉讼程序可以规范又有序地进行下去,这样就能防止出现那种胡乱起诉的情况。

而且,一旦立案之后,就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理,通过审理来确定第三人的撤销请求到底成不成立。

这可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能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也能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让司法的力量得到充分体现。

总之,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整个诉讼过程更加合理、更加公正。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费由谁承担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那诉讼费通常一开始是由原告先预交的。

等整个案件都审结之后,这诉讼费就得按照诉讼的结果来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

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那就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让各方一起分担。

要是原告最终胜诉,那一般来说诉讼费就由被告去承担;

可要是原告败诉了,这诉讼费就得由原告自己扛。

不过,这里面也有例外情况,就比如说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来决定到底该怎么承担诉讼费。

总之,这诉讼费到底由谁来承担,那得依据具体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可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我们明晰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后,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问题,一般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还有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也是关键,第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且损害了自身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会在这些环节遇到困惑。如果您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效计算、证据要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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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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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是谁?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是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根据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3人如果说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话,是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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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罪不能撤销。
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撤销原告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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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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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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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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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谁?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是原判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规定中,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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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罪不能撤销。
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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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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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奸罪撤销原告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罪不能撤销。
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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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合同法第75条的理解?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律师回复] 合同法
第七十五条释义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
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判决撤销。
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自然人失踪阻碍了失踪自然人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的问题,但宣告死亡并非可以任意作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为宣告死亡的作出会牵涉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若被宣告死亡人实际并没有死亡并重新出现就要撤销宣告死亡,这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不能以口头形式向人民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申请人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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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谁是被告?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一般以债权人为被告。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规定中,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依抵销方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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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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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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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谁?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的对象需要根据具体的请款进行认定,如果是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起诉的对象是行为时候的当事人,如果撤销之诉是兼有给付之诉的情况,起诉的对象包括受益人或者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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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张撤销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实质要件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对行使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讼的人能够成为原告的重要条件。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原告因此而向,要求法律保护。这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称之为诉的利益,确定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时才可提起。所以,第三人要提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不应受理第三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恶意第三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权恶意第三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侵害债权人利益:恶意第三人承担的责任
(一)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第三人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该责任承担类型的特征在于对债权人债权造成的损害,债务人没有过错,过错仅存在于第三人一方。若第三人故意侵害合同债权,债务人和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侵权行为和合同行为不同,如果债权人选择债务人承担因其违约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亦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向其主张损害赔偿:一是违约请求权。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害应由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内容是撤销权恶意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只能请求第三人负全部侵权责任,人民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裁定恶意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大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贪图小便宜协助别人转移财产,那么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好。此时,由于债务人对损害的发生缺乏主观上的过错,若让其承担责任则显失公平,那么就不能再按照侵权行为追究其责任了。
(三)第三人和债务人分别承担责任第三人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与此同时,债权人可以做出选择。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就应该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那债务人和第三人是否构成连带责任呢笔者认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存在共同过错。
(二)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对于债权人债权的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过错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向债权人负连带责任的基础,同时也给债务人的利益带来了损害,恶意第三人具体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债务人对该侵害债权结果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只是因为其过错或是过失,而并非故意,则此时债务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只因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只要没有导致债务人彻底违约,而且债务人是因为自身得原因而不能彻底履行债务,另一个是侵权上的请求权。因为第三人不是债权。此时的债权人享有两个请求权。”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本来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第三人的事情,结果过后反而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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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就是拥有着独立请求权或者是没有这个请求权的第三个人。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他虽然也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但是他发起的主体既不能够称之为原告,他也不是属于被告,只是说他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他的位置相当于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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