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最新修订 | 2025-01-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中,撤诉可在立案后宣判前提出,需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符合规定则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但婚姻关系仍在诉讼期间,且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起诉通常不予受理。法律对撤诉有明确流程要求,旨在维护公共及他人利益、司法秩序,当事人决定撤诉应谨慎,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一、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离婚诉讼中撤诉可在立案后宣判前提出,需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规定则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但婚姻关系仍在诉讼期间,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起诉通常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撤诉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从时间上看,明确规定了可在立案后至宣判前这个阶段提出撤诉。

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是必要的程序,这是为了让法院清楚了解原告的意愿和理由。

法院进行审查,是为了确保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而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意味着案件暂时不再进行审理,但婚姻关系仍处于诉讼期间的状态,这也反映了法律对离婚诉讼的严肃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六个月内的限制是为了避免原告频繁撤诉起诉,影响司法秩序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决定撤诉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权衡利弊。

若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离婚,那可是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法院立案受理的那一刻就开始。

一般情况下,一审要是走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要是碰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只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那就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要是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要是走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就只有三个月,并且通常都是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能审完。

离婚这件事儿,通常是以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生效的时候才算结束。

要是判决不准离婚,那原告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又去起诉,法院肯定得受理,不过,这时候离婚诉讼可还没结束,得根据具体的情况重新再审理一遍。

要是调解达成协议,那调解书送到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就马上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候离婚诉讼也就结束。

三、离婚什么时候判决

离婚判决的时间那可不一样,得看具体的情况。

通常来讲,要是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离婚案件,从把案子立案开始到最后出判决,差不多三个月左右就能搞定。

要是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得六个月才能给出判决。

不过,如果案件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像财产分割特别复杂,或者当事人找不着人之类的,经过批准之后,审限还能延长。

要是调解成功,那法院就会出具一份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一样的。

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双方都得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得把相关的证据和信息都提供给法院,这样才能让案件顺利地审理下去,也能早点出判决。

总而言之,离婚判决的时间可没个准儿,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所采用的诉讼程序来确定,可不能一概而论。

当我们探讨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一般来说,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另外,撤诉对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影响也值得思考,如果之前在诉讼中有涉及财产分割相关安排,撤诉后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规划。要是你对离婚撤诉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一键咨询
  • 156****1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34****16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11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89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16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11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89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16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11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89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撤销权之诉提起的时间是多久
6个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诉提起被撤回了,还能撤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诉被提起怎么撤回 撤销公诉只能由检察院决定,检察院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一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发现被告无罪,检察院都可以撤销公诉。 1、撤回公诉充分体现控审分离原则。现代刑事诉讼确立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责,实现了控审分离,使成为审判启动的前提,这也是控审分离原则的重要体现。的权包括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和变更公诉等多项权力内容,撤回公诉属于变更公诉的形式之 一,既然检察官有权提起公诉,那么,在提起公诉后作出判决前,如果发现有不应或不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有权撤回公诉。检察官一旦撤回公诉,案件审理则失去了控诉基础,审判活动即行终止,可见,撤回公诉体现了诉审分离原则的要求,同样可以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 2、撤回公诉符合便宜主义。我国在对犯罪行使追诉权方面,实行法定主义为主和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便宜主义赋予了检察官的自由裁判权,而撤回正是自由裁量权从审查阶段向审判阶段的合理延伸。既然审查阶段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案件作出不的处理,那么后在审判阶段,也同样应当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公诉案件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因此,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出现法定情形时,由撤回,符合便宜主义的实质。 3、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由运用撤回公诉权对错误的及时补救,可以确保不应当进行的诉讼程序及时归于终结,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诉讼经济原则。对和来说,撤回公诉及时结案,终止错误成本的继续,可以减少因审判工作的继续开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使司法机关可以有更多的司法资源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说,及时退出诉讼程序,也可以避免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不必要的耗费。因此,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需要 可以撤回的几种情形 在提起公诉后,判决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就提起公诉的全部或部分被告人撤回。 1、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补充侦查或没有补充侦查价值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无法交付审判的。 2、在审理期间经鉴定被告人行为时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和的认识不统一造成的; 4、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5、其它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5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谁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是为防止债务人通过放弃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债权人设立的权利。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请示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撤销之诉分为:
1、可一并审理的诉讼,即两个或者两上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的被告,就同一朽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2、不可一并审理的,即如果只是一个债权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其他债权人并未提起撤销之诉,而只是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则尽管在这些诉讼中被告相同,但由于诉讼标的和诉讼性质不同,因此不能合并审理。
二、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间是多久?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间是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是指当事人他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他自己的权益已经在一个案件中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算起的六个月之内,当事人它是属于一个案件中的第三方,虽然他不是案件中的原被告,但是他也因为原被告的案件牵涉了进来,所以他是可以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撤销的前提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时间提?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提出。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92条当中的规定,也就是应当知道,或者是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时间内必须要提供证据提出撤销权诉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撤销公司登记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公司登记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撤销登记产生的条件?
撤销登记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自始无效;
二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恢复该次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三是撤销注销登记,公司恢复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况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2、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撤销公司登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撤 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是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 司登记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撤销该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 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负责。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吗
[律师回复] 一、谁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权是为防止债务人通过放弃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债权人设立的权利。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讼,请示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撤销之诉分为: 1、可一并审理的诉讼,即两个或者两上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的被告,就同一朽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2、不可一并审理的,即如果只是一个债权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其他债权人并未提起撤销之诉,而只是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则尽管在这些诉讼中被告相同,但由于诉讼标的和诉讼性质不同,因此不能合并审理。 二、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这些债权能够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对那些根本不适合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例如劳务之债没有担保的债等等。则不能行使撤销权。 2、债权行使撤销权必须在全同的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当处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起诉离婚开庭后撤诉多长时间再起诉?
我们大家对于结婚离婚方面的话题往往都是非常的喜欢议论,结婚是一件人生大喜离婚则是人生大悲。对于离婚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案例一般都是起诉离婚,因为对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基本上都是要起诉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撤诉多长时间再起诉呢?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起上诉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起上诉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处理,但如果法律适用没有错误的,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诉被提起要怎样撤回
[律师回复] 对于公诉被提起要怎样撤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诉被提起怎么撤回
撤销公诉只能由检察院决定,检察院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一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发现被告无罪,检察院都可以撤销公诉。
1、撤回公诉充分体现控审分离原则。现代刑事诉讼确立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责,实现了控审分离,使成为审判启动的前提,这也是控审分离原则的重要体现。的权包括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和变更公诉等多项权力内容,撤回公诉属于变更公诉的形式之
一,既然检察官有权提起公诉,那么,在提起公诉后作出判决前,如果发现有不应或不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有权撤回公诉。检察官一旦撤回公诉,案件审理则失去了控诉基础,审判活动即行终止,可见,撤回公诉体现了诉审分离原则的要求,同样可以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
2、撤回公诉符合便宜主义。我国在对犯罪行使追诉权方面,实行法定主义为主和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便宜主义赋予了检察官的自由裁判权,而撤回正是自由裁量权从审查阶段向审判阶段的合理延伸。既然审查阶段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案件作出不的处理,那么后在审判阶段,也同样应当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公诉案件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因此,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出现法定情形时,由撤回,符合便宜主义的实质。
3、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由运用撤回公诉权对错误的及时补救,可以确保不应当进行的诉讼程序及时归于终结,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诉讼经济原则。对和来说,撤回公诉及时结案,终止错误成本的继续,可以减少因审判工作的继续开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使司法机关可以有更多的司法资源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说,及时退出诉讼程序,也可以避免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不必要的耗费。因此,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需要
可以撤回的几种情形
在提起公诉后,判决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就提起公诉的全部或部分被告人撤回。
1、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补充侦查或没有补充侦查价值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无法交付审判的。
2、在审理期间经鉴定被告人行为时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和的认识不统一造成的;
4、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5、其它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的撤诉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公诉被提起后,怎样撤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诉被提起怎么撤回 撤销公诉只能由检察院决定,检察院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一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发现被告无罪,检察院都可以撤销公诉。 1、撤回公诉充分体现控审分离原则。现代刑事诉讼确立了检察官的公诉职责,实现了控审分离,使成为审判启动的前提,这也是控审分离原则的重要体现。的权包括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和变更公诉等多项权力内容,撤回公诉属于变更公诉的形式之 一,既然检察官有权提起公诉,那么,在提起公诉后作出判决前,如果发现有不应或不必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有权撤回公诉。检察官一旦撤回公诉,案件审理则失去了控诉基础,审判活动即行终止,可见,撤回公诉体现了诉审分离原则的要求,同样可以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 2、撤回公诉符合便宜主义。我国在对犯罪行使追诉权方面,实行法定主义为主和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便宜主义赋予了检察官的自由裁判权,而撤回正是自由裁量权从审查阶段向审判阶段的合理延伸。既然审查阶段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案件作出不的处理,那么后在审判阶段,也同样应当允许检察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公诉案件斟酌具体情形而撤回公诉。因此,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出现法定情形时,由撤回,符合便宜主义的实质。 3、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由运用撤回公诉权对错误的及时补救,可以确保不应当进行的诉讼程序及时归于终结,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诉讼经济原则。对和来说,撤回公诉及时结案,终止错误成本的继续,可以减少因审判工作的继续开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使司法机关可以有更多的司法资源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说,及时退出诉讼程序,也可以避免在时间、精力、财力上的不必要的耗费。因此,撤回公诉符合诉讼效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需要 可以撤回的几种情形 在提起公诉后,判决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就提起公诉的全部或部分被告人撤回。 1、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补充侦查或没有补充侦查价值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无法交付审判的。 2、在审理期间经鉴定被告人行为时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和的认识不统一造成的; 4、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5、其它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什么时间提起撤诉
顶部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