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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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承担需依债务性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另一方连带清偿,如共同房贷;死者个人债务用其遗产清偿,遗产不够且继承人非自愿时无需承担,如个人非法债务。总之,要根据债务性质和遗产状况具体分析,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一、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1、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承担要依债务性质判定。

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部分由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夫妻共同的房贷就属于这种情况。

2、若是死者个人债务,就用其遗产清偿,遗产不够偿还时,除继承人自愿,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像死者生前的个人非法债务就如此。

3、总之,要依据债务性质和遗产状况具体分析确定债务由谁承担。

二、夫妻双方一方精神病一方可以离婚

可以。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在其精神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能够提出离婚。

不过要留意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倘若这种精神病属于间歇性精神疾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另一方就可以提出离婚。

其次,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时,应当先让有关部门对精神病进行鉴定,以此来确定患者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是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需要通过特别的程序,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在离婚的时候,要考虑患病一方的生活以及医疗等问题,妥善地处理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

总之,在这种情形下离婚需要谨慎对待,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双方一方生病可以离婚么

一般来讲,夫妻当中一方生病不能当作离婚的法定缘由。

要是这病使得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并且调解也没效果,法院就能判决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是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方生病只是生活里的一种情形,倘若双方感情并没因此受到实际影响,通常不能凭借此来要求离婚。

不过,如果生病那方的病情很严重,像是得了重大疾病而且长时间都治不好,可能会给另一方带来特别大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进而让夫妻感情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来进行判断和裁定。

总之,夫妻一方生病不一定就会引发离婚,主要得看夫妻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

当探讨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于死者的个人债务,通常要用其遗产来偿还,若遗产已被分割,继承人则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另外,确定债务性质有时会比较复杂,涉及到诸多证据和法律细节。要是你对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的认定标准、偿还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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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案情简介:
2008年1月高某因家庭经营的工厂资金短缺,便向李某借款5万元,高某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借条,约定偿还期限一年。一年过后,李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高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赖着不还。2009年5月,李某再次找到高某家,高某的妻子张某说钱是高某借的,而且自己已经和高某离婚,让其找高某要钱;后来李某找到高某,高某却向李某出示一份判决日期是2009年2月的离婚判决书,说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义务还此债务。但李某的钱是借给高某的,借条也是高某出具的。李某无奈,想向律师咨询他怎么才能讨回这笔债。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要求高某与其妻张某共同偿还高某所欠的债务,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
首先要分析以高某名义所借的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高某向李某借钱时和张某还未离婚,借钱的原因是家庭经营的工厂缺钱,而工厂的经营收入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由此可知,高某或者张某只有能证明该笔债务高某和李某明确约定是高某个人债务,又或者高某和张某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且李某知道该约定的,才能将该笔债务定性为高某个人债务,否则就应当属于高某和张某的共同债务。
其次,离婚判决书关于共同债务的分割对第三人的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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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感想: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对外的债务多以个人名义所欠,如果夫妻一方主张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如果不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也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而对于债权人,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主张偿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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