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最新修订 | 2025-01-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对方无法提交催款证据时要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催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联而无证据,可能面临不利判定,如用于家庭开销或增加共同财产的债务难被证明。若证据对共同债务认定关键,未提交则债务可能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判决不能仅据此,还需综合多因素,法院会依规考量,最终依具体情况裁决。
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一、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当对方无法提交催款证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这个催款事宜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关联,而对方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很可能会面临对其不利的判定。

比如说,若这笔催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开销,或者是为了增加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债务,由于对方未提供证据,就难以证明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从而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对方的情况。

另外,如果该催款证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对方未提交证据的话,就会使得该债务难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需要由举债方个人来承担。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提交了催款证据来确定,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实际发生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种因素。

法院会严格依照证据规则和法律原则进行细致的考量和判断,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未提交催款证据确实可能给对方的主张带来不利影响,但最终的裁决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

二、离婚对方公积金要是取走了怎么办

离婚时要是对方把公积金取走了,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要是那公积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对方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擅自取走了,那你可以要求他返还。

你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出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等证据,用以证明该公积金的归属以及对方的不当举动。

同时,得留意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你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

要是对方支取公积金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等正当的缘由,就不太好要求他返还了。

你得赶紧收集证据并且采取合适的举措,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对方公积金花完了如何分割

离婚时,关于对方公积金的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要是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就应当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依照法律来进行分割。

通常先算出公积金账户的结余,接着按照双方的贡献等方面的因素,商量着确定分割的比例。

倘若协商不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实际状况作出判决。

不过要留意,公积金的分割得遵循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平的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状况和生活需求。

要是公积金已经全部用完了,就得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它的用途和数额,以便在分割的时候能够加以考虑。

当探讨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不仅关乎当前债务认定,还有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即使对方无法提供催款证据,但如果存在其他能证明债务真实性的材料,法院也会综合考量。而且,若后续对方又找到了新的催款证据,在规定时效内还可能影响判决走向。要是您对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如何分配、后续新证据出现该如何应对等问题感到迷茫,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凭借丰富经验为您深入剖析,帮您解开心中疑惑。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一键咨询
  • 157****3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1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81****10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52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91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10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52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91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10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52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91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证据笔迹提出鉴定是否可以?
对证据笔迹提出鉴定是可以,但同时提醒大家注意的时候,在提出一定的司法鉴定的时候,要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否则的话那么对于整个诉讼活动起到的影响,作用力都是不大的。所以要把握好这个时间方面的限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异地债务催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而异地交易中,证据往往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一些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等材料; 2、所签订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有所变更履行,但变更履行的送货单等材料可能保留不全或存在瑕疵; 3、缺少及时的对账材料; 4、有时因货物直接送达 第三方,只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而没有合同相对方的确认材料; 5、其他。 出现上述问题后,应 第一时间进行弥补,而弥补最有效的是双方形成书面确认,如对账单盖有对方公章等。但是如对方出现不配合或恶意赖账的情形,该怎么办? 这时可考虑录音,操作过程简介如下: 1、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 2、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 3、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 第二次机会。 4、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 5、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需要)。 7、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 8、为正义之事,合法录音。 二、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个困难,因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一般在外地,这时就需要和律师充分沟通,寻找担保财产,必要时可以考虑寻找担保公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财产保全,这需要对债务人的情况作出精确的判断。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诉讼也是一个各方谈判的平台,在异地催收案件中,要更加注意促成和解,因为异地催收付出的成本往往是很大的,这时就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及成果,在考虑成熟时果断的达成和解,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如何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做票据催告催告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一审判决错误之处,我可以提出证据,我能否提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没有任何证据,都可以上诉,一定会受理的。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或上一级声明不服从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 3、上诉,既可以向一审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提出。但无论向哪个上诉,都必须递交书面的上诉状。不按时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没有上诉。 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解决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怎么应对催收?
接到催收电话最好的应对方式是及时还款,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形,可以将自己的实际情形跟对方说明。如果对方采取暴力的方式催收,则可以选择报警。若是对怎么应对催收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在异地催收,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收到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催收异地债务如何收集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而异地交易中,证据往往存在如下问题: 1、存在一些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等材料; 2、所签订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有所变更履行,但变更履行的送货单等材料可能保留不全或存在瑕疵; 3、缺少及时的对账材料; 4、有时因货物直接送达 第三方,只有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而没有合同相对方的确认材料; 5、其他。 出现上述问题后,应 第一时间进行弥补,而弥补最有效的是双方形成书面确认,如对账单盖有对方公章等。但是如对方出现不配合或恶意赖账的情形,该怎么办? 这时可考虑录音,操作过程简介如下: 1、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 2、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 3、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 第二次机会。 4、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 5、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需要)。 7、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 8、为正义之事,合法录音。 二、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个困难,因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一般在外地,这时就需要和律师充分沟通,寻找担保财产,必要时可以考虑寻找担保公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财产保全,这需要对债务人的情况作出精确的判断。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诉讼也是一个各方谈判的平台,在异地催收案件中,要更加注意促成和解,因为异地催收付出的成本往往是很大的,这时就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及成果,在考虑成熟时果断的达成和解,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进行票据催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如果一审缺席判决,二审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 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二审缺席判决后二审提交证据要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 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一审缺席判决,二审提交的证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然而,被告对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实务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是否履行了释明义务为前提。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即使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但举证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不举证的法律后果,履行了释明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没有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的释明义务没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晓不出庭举证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 有的人认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能否视为新证据,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是否规定了举证期限为前提。因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是以举证期限规定为理论基石的。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中也规定了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被告放弃了其举证的权利。 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能视为是新的证据。如果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时,向被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但举证通知书中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因未规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被告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应当视为是新的证据。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必须对当前举证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及《证据规定》中有关新证据制度的规定加以剖析。 现在我要说的是:一审结束后的新的证据的界定:在一审程序中在举证责任届满之前,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证据存在的,审结后发现的,二审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一审知道或应当知道证据存在,既没有收集提供,也没有申请法庭调取的,不能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话:当事人放弃了举证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二审中,一审曾经提出并说明无法提交的原因,二审认为原因的理由的正当的,并对此进行了质证,那么,也可以作为新的证据使用。二审中没有质证的不可以作为新证据使用。如果该证据是案件的最关键,那么可以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在院长提出再审或者上一级人民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笔者将各级人民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整理出来,供从事法律工作的同行参考。笔者最近在工作中和一位法官朋友探讨法学问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新证据,他说,在人民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对方提交不出催款证据怎么判决
顶部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