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摇撞骗罪的判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比如,某人长期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给被害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准确量刑。
二、招摇撞骗罪量刑情节有哪些考量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量刑情节考量如下:
一般情节: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法律未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多次招摇撞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冒充警察: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三、招摇撞骗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招摇撞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此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招摇撞骗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无法适用缓刑。
当探讨招摇撞骗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时,除了了解判刑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容易混淆,二者虽然都有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但在犯罪构成、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若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另外,招摇撞骗造成的不同后果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如果你对招摇撞骗罪的罪名区分、不同情形下的量刑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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